公衆

公衆

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
對個人而言,公衆的基本含義有二:1、從廣義上說,公衆是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具有排己性。2、從狹義上說,公衆是除自己及與自己有相當關系或一定交往的人(或團體)外的人群,具有排他性。而與自己有相當關系或一定交往的人就是自己的特殊群體。如親戚、朋友、同學、鄰居、同事、員工、合作夥伴或單位等等。就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公衆必須是狹義上的公衆。如果法律意義上的公衆是廣義上的公衆,則立法毫無意義、司法會出現嚴重的邏輯錯誤和法理混亂,從而造成冤、假、錯案。[1]
    中文名:公衆 外文名: 别名: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 特征:排己性;排他性;相關性;共同性;變化性;多樣性分類 相關學科:公共關系學

釋義

拼音

gōng zhòng

基本解釋

[general public] 大衆,大家 

在公衆面前 

公衆輿論 

謀求公衆福利

詳細解釋

猶大家,大衆。 

《朱子語類》卷十六:“譬如一事,若系公衆,便心下不大段管;若系私己,便隻管橫

在胸中,念念不忘。隻此便是公私之辨。”《恨海》第十回:“棣華大驚道:‘這個如何使得!醫院雖說有人伏侍,那都是公衆的人,要茶要水,怎得便當?’”柳青《銅牆鐵壁》第十五章:“銀鳳拉住他的袖子,第一次在公衆面前依戀地定睛凝視着他。”

概念辨析

如:我國《刑法》中所指的公衆,就必須是狹義上的公衆。正因為對“公衆”一詞沒有正确合适的法律定義和司法解釋,所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在司法實踐中有被演變為“整人工具”的嫌疑,被許多法學家指責為僵法、惡法。正如《民主與法制》記者王健在“同一起融資案分别被判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一文中所述:“法律上的陳舊與滞時,形成了民間借貸行為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行為之間的灰色地帶。‘非法集資’與正常的民間借貸的界限究竟在哪裡?社會公衆的質問,使得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多年來一直處于法律界争論的漩渦中。更為嚴重的是,出于對‘非法集資’的‘見仁見智’,司法混亂也開始擡頭!"

特征

1、排己性;2、排他性;3、相關性;4、共同性;5、變化性;6、多樣性分類

公衆的種類

一、按照公衆與組織的關系,可以把公衆分為相關公衆與非公衆

1、相關公衆(又叫對象公衆)是指作為組織公關對象的具體公衆,包括個人、群體或其他組織。不同的組織有不同的相關公衆,如營利性組織,是指所有者、消費者。 

2、非公衆是指與該組織沒有相關關系的個人、群體、組織。從一般意義上講,任何人都會與他人或組織産生這樣那樣的聯系,反之對組織而言也一樣。然而從具體的公關角度看,特定的組織,其對象公衆隻能是特定的、明确的。那些與公關主體沒有相關關系的個人、群體、組織,隻能是非公衆。 

二、從公衆發展變化角度,可把公衆分為潛在公衆與現實公衆

1、潛在公衆是指已經與組織發生了某種直接關系而自身卻尚未察覺的公衆。潛在公衆是由非公衆轉化而來的。 

2、現實公衆是指已察覺到與組織直接利害關系乃至已作出某種反應的公衆。現實公衆又分為知曉公衆和行動公衆,前者指已明确與組織發生了直接利害關系的公衆,後者指在此基礎上已作出反應的公衆。 

三、按照公衆與組織的密切程度,可把公衆分為内部公衆與外部公衆

1、内部公衆,是指由組織内部成員的一部分或直接隸屬于某一個組織的部門所形成的公衆群體,一般由員工、股東、部門構成。内部公衆的類别由形成公衆群體的相關問題來決定。 

2、外部公衆是指組織以外與組織有直接聯系的個人、群體或組織所形成的公衆群體。不同的社會組織有不同的外部公衆,一般可分為政府公衆、消費者公衆、媒介公衆、社區公衆等。 

四、按照公衆對組織的态度,可把公衆分為順意公衆、逆意公衆和獨立公衆 

1、順意公衆是指積極支持組織的公衆。他們既可能在組織之中,也可能在組織之外。他們對組織的方針、政策、行動持積極贊同、支持的态度,并在行動上熱情宣傳、主動配合。 

2、逆意公衆是指對組織的政策、行為持否定态度或抱有偏見敵意的公衆。他們可能是由于誤解,也可能是組織錯誤行動的受害者。 

3、獨立公衆是指介于上述兩類之間的公衆,他們對組織既不支持也不反對,或态度不明朗、不表态。獨立公衆存在着向上述兩類公衆轉化的可能性。 

公共關系而言,順意公衆是基本的依靠力量,因而必須經常保持聯系,尊重他們意見;獨立公衆是必須争取的對象,通過積極的說服、引導,争取使他們轉化為順意公衆:而逆意公衆則是組織急需轉化、縮小的對象群體,尤其是那些因組織錯誤行為傷害而轉過去的逆意公衆,組織必須采取積極對策進行挽救、補償,以求諒解。這種劃分的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争取公衆的支持、理解,化解公衆的偏見、故意,從而使組織的生存發展更加順利。 

五、按照公衆對組織的重要性,可把公衆分為首要公衆、次要公衆和邊緣公衆 

1、首要公衆是指與組織聯系最為頻繁、最密切,對組織的前途、現狀最為關心、最有影響力的公衆,一般包括員工、股東、消費者等。 

2、次要公衆是指對組織的生存、發展有重要作用但沒有首要公衆那麼關鍵的一部分公衆,如政府公衆,媒介公衆,社區公衆等。 

3、邊緣公衆又叫一般公衆,是指對組織的生存、發展具有一定作用但相關性有限的一部分公衆,如相對于企業而言,社區大衆、慈善團體、學校等即為邊緣公衆。 

六、從公衆穩定性角度,可把公衆分為組織公衆和非組織公衆 

1、組織公衆是指作為公關對象的各類組織。類型有社區型公衆、集團型公衆和權力型公衆。社

區型公衆由組織所在地的居民組織、單位、社會團體組成;集團型公衆包括各類社會團體以及工廠、商店、學校等;權力型公衆是指政府及各類行政管理機構。 

2、非組織公衆是指處于無組織狀态的個體公衆總和,一般包括流散型公衆、聚散型公衆、周期型公衆和固定型公衆。流散型指一種為特定目标或有規律聚集的公衆,如旅遊者、出差者等;聚散型公衆是指因某一臨時特定活動而聚集的公衆,如展覽會、運動會的觀衆、報告會的聽衆等;周期型公衆是指按一定規律聚集的公衆,如競選時的選民、校慶時的校友、節假日的遊客等;固定型公衆是指在某些特殊理由驅使下與某組織或某種商品保持穩定聯系的公衆,如某種商品的發燒友。

公共關系學

公共關系學:20世紀90年代之前,學界一般稱為公關的對象,或者說客體為”公衆“(public)。 

“所謂公衆,即與特定的公共關系主體相互聯系及相互作用的個人、群體或組織的

總和,是公共關系傳播溝通對象的總稱。”

公衆是與公關主體有利益關系并相互影響的組織、群體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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