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範圍
劃分依據
縣處級正職(七級幹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
範圍
(一)中國共産黨各級機關;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各級審判機關;
(六)各級檢察機關;
(七)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級别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各級設置
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部門、各機構、委員會、各單位)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部門、各機構、委員會、各單位)正處級科室正職,各地市的(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處級科室正職、各縣(非省級縣和非市級縣)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