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

政協提案

書面意見和建議
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工作做得如何,已成為檢驗政協工作的一個重要标志。
    中文名:政協提案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提案資格:政協的單位和政協委員 提案形式:四種

簡介

政協提案伴随着人民政協的成立而誕生,是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的一個重要方式,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載體,是協助中國共産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

提案辦理有專門機構負責,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複。

提出原則

政協提案實行提出提案的時間不限、内容不限、人數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則。就是說委員可以随時通過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以往政協參加單位和個人的提案,都是在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提出的。由于政協提案日益顯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全國政協六屆二次會議決定,将隻在全體委員會議期間受理提案的提案審查委員會改為常設的提案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随即提出了“三不限制”原則。

提案形式

提出提案一般有4種形式:政協委員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和人民團體,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分類

政協提案主要有以下幾種:

1、委員提案,指本屆政協委員以個人名義或若幹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

2、黨派提案,指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在提出時須加蓋黨派公章;

3、團體提案,指參加政協的有關人民團體以本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在提出時也須加蓋團體公章;

4、界别提案,指在政協全會期間,經界别委員讨論通過後提出的提案,此類提案須由界别負責人簽署。

5、委員小組提案,指在政協全會期間,經委員小組讨論通過後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可以由委員小組組長簽署,也可由小組全體委員簽署;

6、專門委員會提案,指政協的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提案,此類提案須由專委會主任簽署。

按提出的時間分類:會議提案、平時提案;按委員身份分類:全國政協委員提案、省政協委員提案、市政協委員提案、區市政協委員提案;按提案産生程序分類:委員提案、組織提案。

具體要求

提案自身的規範性是提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重要内容。

1、提案應在提案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紙上書寫,提案委員會采取多種方式将提案紙送達委員。

2、一份完整的提案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案由——實際上是提案的題目,用簡明的文字說明提案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緻。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員姓名或單位名稱(單位寫全稱并加蓋公章),包括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号碼。聯名提案時,發起人應當作為第一提案人,便于辦理提案時交流情況。

提案内容——包括兩個部分:A、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況、有分析、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切忌籠統、空泛;B、建議、辦法和要求針對案由反映的問題,提出自己對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以上内容由提案者完成,缺一不可。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則不僅問題講不清,也無法确定承辦單位。

4、書寫工具為鋼筆、毛筆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并提交原件(也可通過網上傳輸遞交),不能用複印件代替,以便于存檔。

提案流程

提案一般包括接收、分類、審查、交辦等工作流程,具體操作如下:

全國政協提案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是政協的9個專門委員會之一,它主要是負責政協的提案工作。具體包括提案的征集、審查、交辦、督促辦理以及推動落實。

審查交辦

政協委員或黨派團體專門委員會提出提案後,提案委員會要根據《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标準的,經提案委員會簽定意見後即立案程序完成。對不予立案的,提案委員會采取通知提案人修改、補充,或以委員來信的方式轉有關部門參考。

提案審查處理後,全國政協組織召開提案交辦會,将提案送交有關承辦單位。中共中央有關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共黨委和人民政府,有關人民團體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辦理提案,并在一定時限内給予書面答複。絕大多數提案由政府部門辦理。

督促落實

交辦以後,提案委員會還要與承辦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并就有關提案進行協商,督促它的辦理。此外在審看提案的基礎上,研究确定出重點提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主要采取提案委員會、提案承辦單位和提案者“三結合”的重點提案調研、重點提案辦理協商會等形式促進提案的辦理。對提案反映的重要意見和建議,通過《重要提案摘報》報送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

各級政協提案

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一般都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相應的條例,但均遵循以下原則:

答複

承辦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内對提案進行答複。對提案的答複應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并加蓋公章。對不予采納的說明情況。

聯名提案

委員聯名的提案,辦理複文寄送第一提案人;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提案,辦理複文寄送提案單位;界别、小組或者聯組的提案,辦理複文寄送召集人。中共中央有關部門承辦的提案,辦理複文抄送中共中央辦公廳;政府部門承辦的提案,辦理複文抄送國務院辦公廳;軍隊有關部門承辦的提案,辦理複文抄送中央軍委辦公廳。所有辦理複文均須抄送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

會同辦理提案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應當主動協商,會同辦理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及時将會同辦理意見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答複提案者;分别辦理的提案,由各承辦單位分别答複提案者。

各方溝通

辦理提案過程中,提案者可以通過提案委員會了解有關提案辦理情況,參與提案的辦理。在收到辦理複文後,應當及時向提案委員會反饋辦理意見。承辦單位應當主動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共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并征詢提案者對辦理複文的意見。如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提案委員會應建議承辦單位重新研究,作進一步的答複。辦理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提案,在書面答複前,可先征求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意見。

提案辦理

2012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全面提升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科學化水平。

《意見》指出,人民政協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辦理好政協提案是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職責。

《意見》強調,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展人民民主、加強民主監督,更好地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優勢,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對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強大合力;

對于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群衆、團結各界的重要橋梁紐帶作用,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群衆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對于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加強和改進黨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做好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責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推動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邁上新台階。

《意見》指出,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增強辦理實效為目标,以規範辦理程序、完善辦理機制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辦理工作科學化水平,逐步構建職責分明、重點突出、督辦有力、落實到位的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格局。

要完善提案交辦制度,規範提案辦理内部運行機制,強化提案辦理協商機制,抓好重點提案辦理工作,積極采納提案中的合理建議,健全提案答複機制,完善提案辦理督查制度,使政協提案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切實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抓緊抓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納入整體工作布局,定期聽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黨委、政府、政協共同交辦和督辦提案機制。

承辦單位要根據提案辦理工作需要,強化工作力量,明确承辦機構,加大經費投入。要把是否重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是否與提案者充分溝通協商、是否切實解決有關問題作為評價辦理成效的基本内容,并逐步将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要支持政協組織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政協提案審查立案後交付有關部門辦理(黨政部門是辦理主體),而不能不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直接送給有關部門。

具體方式

提案辦理可采取多種方式,主要有:

1、書面答複(基本的)。

2、專題調查。對重點提案,應組織力量深入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可邀請有關方面人士和提案者共同研究(也可邀請提案者參與調查),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3、協商座談。對辦理難度較大,或提案者對答複意見比較大的提案,應主動與提案者聯系,進行協商座談。通過各自詳細陳述意見,擺情況、講政策,促進問題的解決;對确實難以辦到的,可講明困難,争取委員的諒解。

4、通報情況。對關系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比較集中、委員普遍關注的提案,進行通報,擴大知情面。

不予立案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立案:

區别

人大議案

人大代表議案與政協委員提案的不同之處在于: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議案,一般隻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詳見下表:

政協建議案

政協提案是書面的意見或建議。政協提案不同于政協會議中的即席發言和來信來訪。也就是說,政協提案是必須辦理的,必須保證件件有答複,事事有交待,但不是必須采納或執行的決議,僅僅是書面的意見和建議。

政協建議案是根據政協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經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并以政協名義向有關方面提出的建議。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建議和委員的重要提案,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通過後,也可提交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讨論通過,形成建議案。

作用

協商作用:為黨政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智力資源和決策依據。

民主監督作用:對黨政部門的工作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的提案最具鋼性。

參政議政:提案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規範性的民主渠道。

百姓參與

可以就近找所在區域的各級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反映意見,也可以在所在區域的各民主黨派反映意見和建議,或者在媒體等有關平台提出意見和建議。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