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介紹
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條: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1992年開始辦理本式《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2016年12月開始試點換發智能卡式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全國通辦
2019年4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将實行“全國通辦”。
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後,可以實現三個“都能辦”:全國各地都能辦,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與戶籍地一緻;内地居民都能辦,即不受戶籍地、居住地等條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出國出境證件都能辦,可在異地申辦。此外,申請人異地申辦赴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還可在自助簽注機上辦理,立等可取。
服務平台
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将同步于4月1日上線,市民可登錄服務網站、國家移民管理局APP等預約申請辦證、辦理往來港澳台旅遊簽注、查詢證件進度、出入境記錄等。平台将為市民提供24小時網上服務。
申請條件
1、大陸地區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地區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财産,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簽注種類
1.D簽注:定居
2.J簽注:居留
3.T簽注:探親
4.L簽注:旅遊(團隊)
5.Q簽注:訪友、治療,接受和處理财産、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
6.Y簽注: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同意赴台灣地區批件赴台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動或者參見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
7.F簽注: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關于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複”赴台進行經貿、交流活動。
8.C簽注: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人員。
9.G簽注:個人旅遊
【赴台自由行已經開放城市(47個)北京、上海、廈門、天津、南京、重慶、成都、廣州、杭州、深圳、 福州、濟南、西安、蘇州、武漢、甯波、青島、鄭州、沈陽、長春、長沙、石家莊、昆明、南甯、合肥、泉州、哈爾濱、大連、南昌、太原、貴陽、無錫、煙台、溫州、漳州、中山、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威海、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龍岩。
2019年7月31日,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在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新聞:鑒于當前兩岸關系,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
第五批赴台個人遊城市(11個):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威海、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龍岩。】10. X簽注:赴台學習。
辦理程序
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符合異地辦理條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補發條件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
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内頁用完的;
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損毀的。
收費标準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80元;
2.大陸居民往來台灣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辦理期限
15個工作日;
急件則在在5個工作日内辦理結束。
辦理單位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照相指引
拍攝渠道
當地出入境管理大廳提供照相服務。
審批對象
依據《大陸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前往台灣地區的大陸居民需申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及簽注。依據《大陸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四條:台灣居民來大陸,憑國家主管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第十四條:申請來大陸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财産、處理婚喪事宜;進行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因其他事務來大陸的台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