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賢才

楊賢才

前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
楊賢才,廣東揭陽人,長期在廣東高院工作,先後在民庭、刑一庭任職,後擔任執行局局長。2008年6月28日,楊賢才因在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中涉嫌受賄被中紀委“雙規”。2010年5月31日,楊賢才受賄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中文名:楊賢才 外文名: 别名: 籍貫:廣東揭陽 性别:男 國籍:中國 職業:長期在廣東高院工作,先後在民庭、刑一庭任職,後擔任執行局局長

簡介

楊賢才,廣東揭陽人,曾任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2001年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2007年9月離任後,任廣東省高院副巡視員及審判委員會委員。

楊賢才在擔任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曾涉及在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中涉嫌受賄,2008年6月28日案發,被中紀委“雙規”。

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一審判決被告人楊賢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人物介紹

楊賢才有“才”

翻開他的履曆,他從最基層的書記員開始,奮鬥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長,再到執行局局長,個個都是要害部門。

“沒有才幹,哪一個能有這樣的經曆。”他的一位老同事回憶,當年,還是麥崇楷當院長的時代,麥曾經有意讓楊賢才到湛江中級人民法院當院長,但楊賢才沒有答應,“他最大的顧慮是自己的年紀不小,到基層轉一圈耗上幾年,即使能回到省高院,升遷空間也有限,不如穩穩當當地繼續幹。”為此,麥崇楷還有點不高興。最終,當上湛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是更年輕的黃松有。黃松有正是從那裡邁向了最高人民法院。

楊賢才有“魄力”

中國的司法制度中,上下級法院是一種監督指導關系,執行案件更是如此,下級法院“不聽話”那是常有的事。可自從楊賢才執掌廣東省高級法院的執行庭開始,就常常聽見他的下屬形容“跟着老楊幹,實在揚眉吐氣”。

有意思的是,法官們對楊賢才多有贊譽的“有魄力”,到了很多律師的眼中,就成了“太嚣張”。

這個評價,并非楊賢才出事之後才有。一位與楊賢才熟稔的廣州律師分析,這是因為“楊賢才與他的馬仔律師得罪了太多其他律師了”。據說,自楊賢才擔任“廣東執行第一人”開始,不少律師發現了一個怪現象:剛接了一個省高院執行案件的委托不久,當事人卻說要換律師,一看換了誰呢?呵,又是陳卓倫!誰都知道陳卓倫與楊賢才“關系最鐵”。次數一多,很多律師揣測,如果不是執行法官給暗示,不可能有這樣大批量的案子流向陳卓倫。

久而久之,廣東律師界看楊賢才與陳卓倫的眼光就有點異樣。早在2005年前後,就已經有律師預言“他們太明目張膽了,遲早要出事”。

陳卓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他的一個同學來廣州當律師,當時想去投奔陳卓倫的律師事務所。“我左右一打聽,就怯場了。”這位同學律師說,“同行個個搖頭,都說我跟着他錢肯定多,但不安全”。幾番思量後,這位同學選擇了其他律師事務所。

是“性情中人”

普甯人楊賢才是個“重情誼”的人,不止是對饒平人陳卓倫。案件統一“打包”指定執行的舉措,讓楊賢才聲名遠播,但也被指是為“潮汕小圈子”謀福利。潮汕地區的基層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區設置常駐部門,等着執行案件分下來……

于是,解讀楊賢才,繞不開一個人———曾是“廣東最牛律師”的陳卓倫。雖然,關于陳卓倫的判罰還沒有結果。但在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的網頁上,已經找不到與陳卓倫有關的信息。這個由他一手打造的廣東最大律師事務所,正在極力抹去他的影響。

楊賢才是普甯人,陳卓倫是饒平人,兩人的潮汕老鄉關系一再被提起。據楊賢才的同事回憶,兩人的情誼應該是在廣州市倉邊路結下的。當年省高院與司法廳一棟樓一個飯堂,時常碰面又是老鄉,自然熟稔。而楊賢才是個“重情誼”的人,一直對陳卓倫頗為照顧。

一位潮汕籍律師表示,楊賢才确實是重感情,但不隻是對陳卓倫。這位律師與楊賢才相識很早,即使在他很落魄的時候,楊賢才也沒有對他另眼相待。“楊賢才為人爽快,處事公正,他的很多受賄行為,都是當事人實現債權後送錢表示感謝。”

業績

讓楊賢才聲名遠播的,是廣東省高院2003年下半年首創實行的執行新舉措:将下級法院難以執行的案件統一“打包”指定執行。這個做法,主要就是将一些被執行人有财産但“原審法院怠于執行”的案件,統一“打包”指定給非原管轄地的法院執行。在楊賢才出事前一年,據統計,2007年廣東省執結标的超過450億元,全省法院執行法官人均辦案189件。當時,廣東省已連續幾年執結案件标的額居全國第一位。

《法制周報》報道,廣東各級法院年執行案件數量及标的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而這一成績歸功于楊賢才開全國先河的執行案件統一“打包”指定執行、“限高令”以及網絡通緝老賴等做法。他也因此被外界稱為“中國第一執行局長”。

雙規調查

2008年6月28日,楊賢才被中紀委帶走調查,有猜測認為楊之所以被調查可能牽涉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一的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但有廣東法院系統的人士對此評論說,這些說法在很大程度上隻是一種猜測,在詳細的案情浮出水面之前,楊究竟緣何被調查一事大家隻能“霧裡看花”。

傳聞中楊涉案的中誠廣場,位于廣州城區的繁華地段天河北路,緊鄰天河體育中心,與廣州最高樓中信廣場直接距離僅100米左右。這幢始建于1992年、曾被戲稱為“中國第一爛尾樓”的大廈,幾年前已經被“盤活”,目前已裝飾完畢,并更名為“中石化大廈”開始對外銷售。

一審判決

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對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賢才犯受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天,楊賢才利用擔任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庭庭長、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另外有價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産不能說明來源(其當時家庭财産合計人民币近35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賢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數額特别巨大;被告人楊賢才的财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差額的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被告人楊賢才在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未能查實的情況下,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态度好,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保定市中級法院判決被告人楊賢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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