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後評價

項目後評價

技術經濟活動
項目後評價(Post Project Evaluation)是指在項目已經完成并運行一段時間後,對項目的目的、執行過程、效益、作用和影響進行系統的、客觀的分析和總結的一種技術經濟活動。項目後評價于19世紀30年代産生在美國,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廣泛地被許多國家和世界銀行、亞洲銀行等雙邊或多邊援助組織用于世界範圍的資助活動結果評價中。[1]
    中文名:項目後評價 外文名:Post Project Evaluation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經濟學 産生年代:19世紀30年代

實施

(一)項目後評價實行分級管理。中央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負責本企業項目後評價的組織和管理;項目業主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後進行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并配合企業具體實施項目後評價。1.項目業主後評價的主要工作有:完成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在項目内及時反饋評價信息;向後評價承擔機構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料;配合後評價現場調查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2.中央企業後評價的主要工作有:制訂本企業項目後評價實施細則;對企業投資的重要項目的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進行分析評價;篩選後評價項目;制訂後評價計劃;安排相對獨立的項目後評價;總結投資效果和經驗教訓,配合完成國資委安排的項目後評價工作等。

(二)中央企業投資項目後評價的實施程序。

1.企業重要項目的業主在項目完工投産後6-18個月内必須向主管中央企業上報<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簡稱自評報告)。

2.中央企業對項目的自評報告進行評價,得出評價結論。在此基礎上,選擇典型項目,組織開展企業内項目後評價。

(三)中央企業選擇後評價項目應考慮以下條件:

1.項目投資額巨大,建設工期長、建設條件較複雜,或跨地區、跨行業;

2.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提升企業核心競争力有較大影響;

3.項目在建設實施中,産品市場、原料供應及融資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項目組織管理體系複雜(包括境外投資項目);

5.項目對行業或企業發展有重大影響;

6.項目引發的環境、社會影響較大。

類型

項目後評價的類型

根據評價時間不同,後評價又可以分為跟蹤評價、實施效果評價和影響評價。

1)項目跟蹤評價是指項目開工以後到項目竣工驗收之前任何一個時點所進行的評價,它又稱為項目中間評價;

2)項目實施效果評價是指項目竣工一段時間之後所進行的評價,就是通常所稱的項目後評價;

3)項目影響評價是指項目後評價報告完成一定時間之後所進行的評價,又稱為項目效益評價。

從決策的需求,後評價也可分為宏觀決策型後評價和微觀決策型後評價。

1)宏觀決策型後評價指涉及國家、地區、行業發展戰略的評價;

2)微觀決策型後評價指僅為某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積累經驗而進行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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