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警示闆

風險警示闆

上海證券交易所
風險警示闆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拟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闆交易。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闆進行的交易,适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第八條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于異常波動,本所分别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 中文名:風險警示闆
  • 外文名:
  • 動力來源:
  • 施行時間:2013年1月1日
  • 運行時間:2013年1月4日
  • 目的:為了防範交易風險

定義

作為落實退市配套制度,平穩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闆股票交易暫行辦法》于起正式施行。考慮到元旦休市因素,上交所的風險警示闆實際于正式開始運行。

為進一步完善退市标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闆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5月修訂)》(上證發〔2020〕42号)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闆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12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闆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5月修訂)》(上證發〔2020〕42号)和《關于進一步明确風險警示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0〕46号)同時廢止。

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闆(以下簡稱“風險警示闆”)。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闆進行的交易,适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闆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并報證監會批準。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闆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複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标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标識。

第四條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标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闆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闆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采用限價委托方式。

第七條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盤價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内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于異常波動,本所分别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于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暫停上市後恢複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複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于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隻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發現客戶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勸阻,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托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别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托。

客戶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時,會員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風險,經客戶确認後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十四條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于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五條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将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将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大事記

2013年1月4日,風險警示闆正式運行,首批入闆43隻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獲上交所批準撤銷“特别處理”,更名博元投資,成為第一隻離開風險警示闆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來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遠洋。*ST遠洋進入風險警示闆時市值高達400億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