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為鹽酸布替萘芬,其化學名稱為N--N-甲基-1-萘甲胺鹽酸鹽。輔料為:丙二醇、液狀石蠟、白凡士林、氫氧化鈉、單硬脂酸甘油酯、對羟基苯甲酸甲酯、對羟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烴氧(40)酯、薄荷腦等。
功能主治
主要用于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癬、體癬、股癬及汗斑的局部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
不良反應
1..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2.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荨麻疹等)。3.個别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Johnson綜合性、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4.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于停藥後幾周内可恢複。5.極個别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雖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别患者發生尿中紅細胞增多。
有 效 期
24個月
注意事項
1. 肝或腎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L)者,特比萘芬劑量應減少50%(見“不良反應”)。本品應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2. 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于本品用于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洩,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3. 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藥酶誘導藥(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藥酶抑制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藥物,則需将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适當調整。 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禁 忌
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
貯存條件
密封在陰涼幹燥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