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類賬戶

利润类账户

会计类专业术语
利润类账户是指反映会计主体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的账户。主要包括投资收益账户、利得(营业外收入)账户、损失(营业外支出)账户等。利润类账户的结构是账户的贷方登记该账户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该账户的减少数,利润类账户一般期末无余额。
  • 中文名:利润类账户
  • 外文名:profit accounts
  • 适用领域:
  • 所属学科:
  • 对象:会计主体
  • 内容:投资收益账户、利得账户
  • 错弊形式:产品销售成本账户

内容

利润类账户就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的账户。利润类账户可分为以下两类:

(1)反映利润实际情况的账户,比如“本年利润”账户。

(2)反映利润分配情况的账户,比如“利润分配”账户。

结构

根据会计恒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利润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的资本增值,收入作为利润的增量因素可以表示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则可以表示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同时,费用的增加可表示为资产的转化,资产一经耗用即转化为费用,在抵消收入之前可以将其看作是资产的一种转化形态。

错弊形式

销售成本

(1)企业对已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即只记收入不计成本,或者相反,对未销产品视为销售,多转成本。前者的常用做法是当产品已销售后,会计部门对其产成品明细账的贷方数量不作记录,这种情况多见于月末集中结转成本的场合,到下期作产成品的盘亏处理。后者的一般做法是多记产成品明细账的出库量,到下期作产成品盘盈处理。

(2)非销售发出产成品的成本计入了产品销售成本。企业的产成品发出数中,有一些是与销售业务无关的,如退回生产部门返修的产品等。这些产成品发出业务必须当即冲减库存产成品明细账,否则会虚增库存产成品成本,隐瞒已销产成品成本。

(3)误列产品销售成本。企业将其他销售成本误列为产品销售成本,或将产品销售成本误列为其他成本。

(4)违反成本结转一致性的原则。即随意改变成本结转方法,以调节当期成本的高低。

(5)成本计算不真实、不正确0即使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方法前后一致,企业也可能通过成本计算来调节当期成本,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失真的形式各异:

①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计算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的企业,往往用这些方法计算确定的单位成本与实际应结转的单位成本相差甚远:

②采用计划成本计算销售成本的企业,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不在已销售产品与结存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或者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或者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全部或大部分由销售产品负担,或者全部或大部分由结存产成品负担:

③采用按定额成本计算销售成本的企业,对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不进行合理分配,或者以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或者其差额全部或大部分由销售产成品或结存产成品负担;

④采用售价定额核算的企业附属门市部等,常常故意少算或多算零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或者故意抬高和降低差价分摊率以调整当期销售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1)将应计入销售额的价外收入不计入销售额。

(2)利用混合销售行为作弊。

(3)自产自用的产品不按规定计税。

(4)高税率按低税率计算。

(5)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和销售量。

(6)小规模企业将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直接冲减应缴税金。

(7)不及时足额缴税及有关财务处理错误等。

其他业务收支

(1)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划分不清,甚至人为地混淆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不如实入账,漏计、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计、虚计其他业务支出。

(3)入账不及时,拖延或税前入账。

(4)其他业务支出与主管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甚至人为地混淆各类成本和费用。

(5)其他业务收支不配比,不及时进行财务处理等。

营业外收支

(1)将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

(2)将固定资产盘盈直接列入资产增加而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3)将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账不予处理。

(4)固定资产处理费用中混入应由产品成本、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

(5)在处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中列入应由产品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负担的费用。

(6)将属于制造费用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混入营业外支出。

(7)在非常损失中列入因自然灾害而停产一个月以上的未使用机器设备所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8)在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中混有扩建校舍、购置固定资产及学生自理费用,虚列教职工人数及学生班级和人数。

(9)将社会集资、赞助、摊派性费用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比例部分列入营业外支出。

(10)将请客送礼、游览支出假拟名义列入营业外支出。

(11)被没收财产损失、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等应由净利润负担的支出混同一般违反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列入营业外支出。

投资收益

(1)应收或已收的股利不计入投资收益,尤其是在“权益法”下的其他投资和股票投资,到年终不按规定进行调整,确认投资收益。

(2)债券到期时,收回的应收利息不计入“投资收益”而作为他用。

(3)出售股票和债券,其售价与实际成本之差,未确认为投资收益。

(4)长期债券投资,不按期及时确认投资收益,不按规定及时摊销债券溢价和折价等。

所得税

(1)不按照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纳税所得额。

(2)将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

(3)不及时将应缴纳的所得税缴纳入库。

(4)对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没有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或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将应递延计入以后各期的差异部分长期挂账。

(5)对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永久性差异,没有采用应付账款法进行处理。

(6)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利润分配

(1)不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顺序分配利润。

(2)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未将利润弥补亏损,或者延续5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用税前利润补亏。

(3)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未扣除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及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或盈余公积占注册资金的比例未达到50%而停止计提法定公积金。

(4)运用法定公积金补亏或派发股利后,其盈余公积占注册资金的比例达不到财务制度规定的25%的标准。

(5)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或将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以外的其他用途。

(6)股份有限公司在计提法定公益金后先行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而未先付优先股股利。

(7)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而动用盈余公积派发股利的,没有按照制度规定首先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弥补亏损后按超过面值6%的比率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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