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局

烟草专卖局

地方机构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2-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15778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满足市场消费做出了积极贡献。[1]
  • 中文名:烟草专卖局
  • 外文名:
  • 别名:
  • 类别:专卖局
  • 对象:烟草
  • 成立时间:1982年

机构简介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2-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15778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满足市场消费做出了积极贡献。

历史事件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012年3月5日,中国烟草总公司首次披露了2010年的业绩:,注册资本570亿元:总资产9699亿,营业收入7704亿,净利润1177亿,平均每天赚3.2亿,赚钱能力超过中石油。

领导分工

局长: 成康

副 局 长: 张保振 何泽华

李克明 张辉

纪检组长: 潘家华

会计师: 张玉霞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保留事业编制2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烟草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发展计划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和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组织烟草专卖品证件的发放和检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经济运行

对烟草行业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调度,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组织烟草专卖品的储运工作;指导烟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政策体制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性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办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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