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縣

河池县

广西地级市
1956年3月2日,宜山专区改为宜山地区,1957年12月20日,仍属宜山专区。2002年6月18日,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广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大西南通向沿海港的重要通道,东连柳州,南界南宁,西接百色市,北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介于东经106°34′~109°09′、北纬23°41′~25°37′之间。东西长228公里,南北宽260公里,全市土地面积3.35万平方千米,主要为山区,较大的河流有红水河[1]。
  • 中文名:河池县
  • 外文名:
  • 别名:
  • 行政区划代码:
  • 行政区类别:县后改为地级市
  •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 地理位置:
  • 面积:
  • 下辖地区:
  • 政府驻地:
  • 电话区号:
  • 邮政区码:
  • 气候条件:
  • 人口数量:
  • 著名景点:
  •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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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牌代码:
  • 地区生产总值:
  • 始建:宋

由来

大观四年,怀德县复改河池县,隶属庆远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河池县属庆远路安抚司。至元十六年,改属庆远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隶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司。明天顺六年(1462年),河池县改为庭州,州治由外韦村迁屏风山麓。不久,庭州复改河池县,仍属庆府。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升为河池州,始设流官。

发展

州治河池街。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河池州改为河池县,属庆远府。2年6月属柳江道。19年属宜山民团区。21年4月属柳州民团区。23年柳州民团区改称柳州行政监督区,河池县仍属之。25年11月,属庆远行政监区。29年改称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31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38年属第十区

1949年11月26日,属宜山专区。1956年3月2日,宜山专区改为宜山地区,1957年12月20日,仍属宜山专区。1958年7月19日,改属柳州专区。1965年5月18日隶属河池专区,1971年河池专区改为河池地区,河池县随属之。1983年10日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池县,设立河池市。2002年6月18日,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县级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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