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

林嘉祥

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
林嘉祥,1950年出生,山东烟台人。2007年7月10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正局级)、纪检组组长,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党委书记、委员。2008年7月5日,任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2008年10月29日晚,涉嫌猥亵女童,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08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中文名:林嘉祥 外文名: 别名: 籍贯:山东烟台 出生地:山东烟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出生年月:1950年 职业:深圳海事局

简介

林嘉祥,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的正局级干部。目前已经因为猥亵少女停职,等待警方调查处理,但当时的录像已经神秘失踪,传与其同时赴宴的白衣女子为其多年的二奶。

经历

1950年生,山东烟台人。

2007年7月10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党组书记、委员。

2008年7月5日,担任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2008年10月29日晚,涉嫌猥亵女童,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8年11月1日晚,林嘉祥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8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醉酒事件

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瞿久刚和深圳海事局副局长王建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王建华表示从网络获知事件后,深感震惊,并对林嘉详酒后的不当言行深表歉意,他表示,公安机关正在做进一步调查,相信在调查后会有合乎事实的结论。王建华说,媒体和网络对事件的关注,将促进我们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这个事件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瞿久刚代表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宣布了3个决定:

第一,由交通运输部成立调查组赴深调查;第二,在调查期间,停止林嘉祥的工作;第三,根据调查结果将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追问林嘉祥本人对事件的态度,王建华回答说:林本人服从交通运输部的决定,林本人现在正在接受公安和交通运输部调查小组双方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党组2008年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

案件详情及处理结果

据南方网报道深圳市警方在新闻通稿中公布了今次案件事发经过,详情如下:

经查,2008年10月29日晚,陈某某与妻子谢某、女儿陈小朋友(11岁)、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对着865包房门口约10米处的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事发当晚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约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陈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说“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体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深圳市警方在新闻发布通稿中对调查结论作出解释,详情如下:

经大量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的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防线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综上所述,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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