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

法律名词
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 中文名:法律编纂
  • 外文名:
  • 发布单位:
  • 别称:法典编纂
  • 机构:国家立法机关
  • 性质:立法活动

主体

从法律编纂的主体看,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非特定的立法机关不得为之;又因为法律编纂的对象是法律部门,其目的是编制一部新的适用于全国的部门法典,所以实际上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编纂法律法典。

从法律编纂的范围看,它整理和加工的对象不是各种法律、法规,而是包括在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法律规范。法律编纂的结果是形成新的法典。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可以说是法律编纂的结果。

从法律编纂的方法看,它是一种内部加工整理,即对于属于同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审查、补充、修改和重新指定成一部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内容

法律编纂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删除原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已经过时的或不适合的部分;

第二,消除互相重叠和矛盾的部分;

第三,增加新的条款和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法律编纂作为一种立法活动,实际上是把调整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成一个统一和协调的整体。

民法典纂写

民法典编纂对行政法法典化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推进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行政法规范体系化、彰显行政法治基本价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推进行政法法典化的路径,有制定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法通则(行政基本法)、制定完整的行政法典以及制定行政法总则等不同主张。不同路径各有利弊,目前可先着手制定行政法通则或行政法总则,条件成熟时再编纂完整的行政法典。

意义

它是法律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法制发展的一个环节,更是体现一国法制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对完善已过法律体系和促进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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