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

法典

立法文件
法典-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現行法系統化的表現形式之一。為了便于查閱、适用法律規範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對現行法規(指成文法的規範法文件)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法規系統化的方法有兩種,即法典編纂和法規彙編。
    中文名:法典 外文名:codex 别名:

解釋

◎法典fǎdiǎn

[code;statute book]法令典章。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

簡介

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現行法系統化的表現形式之一。為了便于查閱、适用法律規範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對現行法規(指成文法的規範法文件)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法規系統化的方法有兩種,即法典編纂和法規彙編。

法典編纂

重新審定某一法律部門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廢除已經陳舊的,修改相互抵觸的部分,彌補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為基于某些共同原則、内容協調一緻、有機聯系的統一法律。這種法律就稱為法典。法典較單行法規系統、完備,是一種新的立法文件。随着法典的頒布,相應的單行法規即被廢除。在中國,公元前5世紀戰國時期,魏相李悝編纂的《法經》,是中國最早出現的較系統的法典。唐律,主要指651年頒行的《永徽律》及其注解《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是目前完整保存下來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它總結了秦漢以來,特别是隋代的法制建設,集中反映了當時中國封建社會經濟、政治的特點,被唐代以後的曆代王朝奉為楷模,并對日本以及東南亞各國的封建法律産生了很大影響。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紀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編纂的《查士丁尼法典》都是古代西方著名的法典。1804年拿破侖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法典》)是資産階級法典編纂的典型,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仿效。1917年十月革命勝利後,列甯領導的蘇維埃政權在1922、1923年期間基本上完成了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勞動法、土地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典的編纂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社會主義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适應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的需要,頒布了一些單行法規。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以後,開始起草一些基本法律,并于1956~1957年期間先後拟出了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等重要法律草案,以後進行了多次修訂,1979年以來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試行)等,是在過去的草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了建國30年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經驗而編纂的社會主義基本法律。

法規彙編

法規系統化的又一形式,即按一定順序把現行法規彙編成冊,如1952、1953年編的《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彙編》、1956年以來陸續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彙編》等。法規彙編不同于法典編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動,隻是對現行法規進行外部整理,使之系統化,無論在形式上或内容上一般不作任何變動。系統化的具體方式,通常是按照頒布的時間順序,或按法律部門,或按法規名稱的拼音字首的順序加以排列,彙編成冊。有時也可以某一方式為主,結合其他方式進行排列,如以法規頒布時間為主進行排列,又在這一基礎上按法律部門或拼音字首順序進行排列;或者以法律部門進行排列,而同一部門的法規又按時間順序進行排列等。法規彙編雖僅限于對現行法規進行外部整理,但可為查閱、适用和研究現行法提供方便,是法律規範系統化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在西方各國的法律傳統中,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一貫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國家一般不采用這種形式,現在由于制定法大量增加,也開始有以法典名稱出現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如美國的《統一商法典》,但内容仍不及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典嚴密。有的雖然稱為“法典”(如《美國法典》),實際上是法規彙編。

在蘇聯,1976、1978年蘇共中央、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和蘇聯部長會議先後通過聯合決議,決定以蘇聯憲法為依據,對現行法進行系統整理,将經過修改、補充、合并的現行法律文件,彙編為《蘇聯法律彙編》,定于1981~1985年陸續出版。

新聞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位于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多年來着力營造國際一流的法治環境,廣東曾辦理的大量案件,都與民法典的精神相契合。

比如知名的“花都楊梅案”,2017年,村民吳某因私自上樹采摘楊梅,不慎跌落受傷死亡,吳某的親屬将村委會起訴至法院。廣東高院對該案指令再審,法院認為,吳某的後果令人痛惜,但行為有違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且村委會并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再審駁回吳某親屬訴求。民法典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則基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的一項重要立法目的。這起案例的判決結果,正是法律弘揚公序良俗的體現。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作出的重要變化之一。2018年,廣東高院曾發布《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提出離婚冷靜期的完整規定,并根據不同情形規定了不同的規則。廣東的創新性制度,為後續立法提供了有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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