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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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发布的政策
2013年11月8日,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发布文件,称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调整外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2016年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将介绍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举措。
    中文名:上海楼市新政 外文名: 别名: 类别:政策 时间:2013年11月8日 部门:房管局

调控效果

上海一直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011年、2012年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

2013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

对房价持续上涨,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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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

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2014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房贷政策

北京 首付不低于七成

2013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七成。

上海 首付不低于七成

2013年11月8日上海公布了“沪七条”,规定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

广州 首付不低于六成

目前暂时没有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政策,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产低于90平方米的,最低可用两成首付,二套房首付至少六成。

深圳 首付不低于七成

2013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发文要求,自11月6日起向深圳地区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改革

2016年3月25日,上海将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还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以及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意见,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表现为: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若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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