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

法定诉讼律师专业团体
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KongBarAssociation)创于1949年,为香港唯一一个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並按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简称:
  • 主管单位:
  • 登记单位:
  • 属性:
  • 社团地址:
  • 主要成就:
  • 中文名称:香港大律师公会
  • 英文名: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1949年
  • 组织机构:香港唯一法定诉讼律师专业团体
  • 入会资格:法律学士等
  • 主要职责:法院上代表客户发言

入会资格

香港学生须完成一法学基本学位:主要为法律学士(LL.B.,BachelorofLaws)、法律博士(J.D.,JurisDoctor,然而J.D.并非博士学位)或专业共同考试(C.P.E.,CommonProfessionalExamination),然后修毕由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或香港大学举办之法律深造证书(PostgraduateCertificateofLaw,P.C.LL.)。

自2008年起申请人持非香港法律学历(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举办之海外学历课程)均须于申请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转制课程(ConversionProgramme)。

完成P.C.LL.后须以学徒(Pupillage)身份实习(俗称“跟师傅”)一年方可注册,但拥有半年经验之学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发言权。

海外诉讼律师亦可累积三年经验后应考BarristersQualificationExamination以获取专业资格。

此外拥有三年或以上资格之香港大律师公会或香港律师会会员可申请转换资格,例如现时(2007年)名列第一的资深大律师施伟贤(Swaine,John,S.C.)2002年时转为事务律师,2004年却转回大律师,惟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两项资格。

资深大律师

诉讼律师累积十年经验后有机会被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为资深大律师(SeniorCounsel,S.C.),在香港的地位等同主权移交前的御用大律师(Queen'sCounsel,Q.C.)。所有在香港主权移交前已获认许为御用大律师的香港大律师,在主权移交后全部自动获得香港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过去英国的御用大律师资格授予制度曾为不少法律界人士诟病,包括香港法律界泰斗、大律师胡鸿烈及余叔韶等,因此在设立资深大律师制度时,其资格的认定曾掀起一阵讨论。只有资深大律师方可在最高诉讼法庭终审法庭(CourtofFinalAppeal)发言。然此项委任绝非理所当然,首席法官会考虑其行内成就、贡献、经验等,绝非拥有年资便能顺理成章获得委任,而大多数资深大律师被委任时年资已超过10年。

至现时为止,大律师公会有一名名誉资深大律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人权学者陈文敏教授,他在2003年获得名誉资深大律师的资格。截止2007年3月资深大律师共只有78人(71男、7女)。

律师职能

诉讼律师主要职责为在法院(尤其高等法庭)上代表客户发言,然诉讼律师须经由事务律师转介而不能直接招揽客户。

香港大律师公会是一个专业团体,近年经常对香港政治议题发表意见及作出政治表态,包括认为港大818事件核心保安区没有法律根据,设立禁区必须出版香港政府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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