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胺磷

甲胺磷

一种有机磷化合物
甲胺磷(Methamidophos),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通常用作农药,在台湾的商品名为达马松、在中国大陆的商品名为多灭灵。由于毒性强,在日本等部份国家已禁用,中国大陆从2008年起亦公告停止生产及使用。甲胺磷为白色针状结晶。熔点为44.5℃,蒸气压为0.4Pa(30℃)。易溶于水;醇,较易溶于氯仿,苯,醚,在甲苯;二甲苯中的溶解度不超过10%。在弱酸;弱碱介质中水解不快,在强碱性溶液中易水解。在100℃以上,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150℃以上全部分解。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剂,杀虫范围广。[1]
    中文名:甲胺磷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Methamidophos 化学式:C2H8NO2PS 分子量:141.13 CAS登录号:10265-92-6 熔 点:44.5℃ 闪 点:212 °C

概述

甲胺磷(Methamidophos),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通常用作农药,在台湾的商品名为达马松、在中国大陆的商品名为多灭灵。由于毒性强,在日本

等部份国家已禁用,中国大陆从2008年起亦公告停止生产及使用。甲胺磷为白色针状结晶。熔点为44.5℃,蒸气压为0.4Pa(30℃)。易溶于水;醇,较易溶于氯仿,苯,醚,在甲苯;二甲苯中的溶解度不超过10%。在弱酸;弱碱介质中水解不快,在强碱性溶液中易水解。在100℃以上,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150℃以上全部分解。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剂,杀虫范围广。

基本简介

化学品中文名称:甲胺磷

化学品英文名称:Methamidophos

中文名称2:多灭灵

英文名称2:O,S-dimethylphosphoramidothioate

CASNo:10265-92-6

分子式:C2H8ONPS

分子量:141.14

分子式如图:

O

CH3O---P---NH2

SCH3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含量:50%乳油;25%乳油;2%粉剂。

密度:1.31

熔点:44.5°C

沸点:高温分解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白色针状晶体,工业品为无色粘稠状液体,冷却或放置后能析出针状结晶。

熔点(℃):43(纯);18~25(工业品)

饱和蒸气压(kPa):0.00004(30℃)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

主要用途:广谱高效杀虫剂,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蚜、螨等,对抗药性虫害有良好防治效果。

其它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碱。

用途说明

甲胺磷,一种内吸性很强、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蚜虫、螨类、稻叶蝉、稻飞虱的防治效果优于对硫磷、马拉松。还可用于防治棉铃虫、粘虫、三化螟、稻纵卷叶虫及蝼蛄、蛴螬等地下害虫。50%乳油使用1000~倍液(每亩50~100ml对水50~57kg)喷雾,可有效防治棉蚜、棉铃虫、棉红蜘蛛、棉蓟马、稻飞虱、稻螟、花生蚜虫、大豆螟虫、果树蚜虫和红蜘蛛及小麦蚜虫和红蜘蛛及小麦蚜虫。稻飞虱、螟虫大量发生时,每亩用100~125ml对水300kg泼浇。防治玉米螟,每亩用50ml对水100~125kg灌心。使用1%毒土,每亩5kg撒施,可防治二化螟、甜菜蚜虫。使用种子量的1/500药量拌种,可以防治地下害虫、地老虎、蛴螬、蝼蛄。用于涂茎时,50%乳油以1:5(重量)对水稀释。安全间隔期:粮食作物28天,经济作物21天,不可在蔬菜及其他生长期短的使用作物上使用。

制作来源

甲胺磷是三氯硫磷与过量甲醇在0℃下反应生成二氯化物,然后二氯化物与甲醇在0℃下反应,以碱液(氢氧化钠)作缚酸剂在0℃下反应,生成一氯化物(即二甲基硫代磷酰氯),一氯化物与氨水反应,缓慢加入氨水,待料温升至20℃以上时,冷却,控制温度在20~30℃,继续滴加氨水至PH8~9,其摩尔比为2.2:1,浓度17~19%,胺化结束后,静置,分取下层粗胺化物。上层水相用甲苯萃取,萃取液并入粗胺化物,然后脱溶,脱去水分,并回收甲苯,得粗胺化物,含量约85%,收率约88%。将粗胺化物投入反应釜搅拌下,在40℃开始缓慢滴加硫酸二甲酯,控制温度在40~60℃保温反应1.5h,得含量73%左右的原油,异构化反应收率80~85%。

遇强酸或碱分解,对铜、钢有腐蚀性。急性经口毒性LD50为(mg/kg):大、小白鼠为30,豚鼠为30~50,兔为10~30,母鸡为25,鹌鹑为25.7。雄大白鼠急性经皮毒性LD50为50~110mg/kg。每天以0.75mg/kg甲胺磷喂狗两年,未引起显著的反常现象;每天用含10mg/kg甲胺磷的饲料喂大白鼠两年,对大白鼠无影响。对鱼毒性TLm(96h)为:金鱼100mg/L,鳟鱼51mg/L,虹鳟鱼46mg/L。ADI为0.002mg/kg。

安全信息

R21与皮肤接触有害。

R24与皮肤接触有毒。

R50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

S1/2上锁保存,并避免儿童触及。

S36/37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手套。

危险概述

1、

健康危害: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2、急性中毒: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大量引起急性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部分病例可有心、肝、肾损害。少数严重病例在意识恢复后数周或数月发生周围神经病。个别严重病例可发生迟发性猝死。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3、慢性中毒:尚有争论。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多汗、肌束震颤等。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

4、燃爆危险:本品可燃,高毒。

5、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氮、磷的氧化物等毒性气体。

处置方法

一、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就医。

二、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氮、磷的氧化物等毒性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氧化磷。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灭火剂:干粉、抗溶性泡沫、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烟雾或粉尘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

监测方法: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呼吸系统防护:生产操作或农业使用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包装贮运

原油用铁桶装,每桶净重200kg,乳油用0.5kg或1kg棕色玻璃装瓶,外加木箱、纸箱或钙塑箱,前者每箱12瓶,后者每箱20瓶。贮运时,不得倒置、碰击、防潮防晒,良好通风,不得与食物混放。本品易燃,严防火种。严防与强酸、碱性农药混用,用后剩余的药要存放在安全、阴凉处。如意外中毒,应送医院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PAM)。

包装方法: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钢板厚1.0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50公斤;钢板厚0.75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00公斤);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中,该物质属第四类B级有机剧毒品。

其它法规:甲胺磷生产安全技术规定(HGA024-83)。

中毒事件

2008年1月,有日本的消费者买了中国大陆制造的手工饺子食用之后,全家出现中毒症状。该饺子被化验出含甲胺磷残留。

中国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生產、流通、使用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今年第一号公告说:為保障农產品质量安全,中国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產、流通、使用。这五种高毒农药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化学名称分别為:O,S—二甲基氨基硫代磷酸酯、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甲基氨基甲?)]乙烯基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氯—2—(二乙基氨基甲?)]乙烯基磷酸酯。

2008年1月9日发布的公告称,自发布之日起,废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农药產品登记証、生產许可証和生產批准証书;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的生產、流通﹔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定有效出口合同的生產企业,限於履行合同,可继续生產至2008年12月31日,其生產、出口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公告最后要求,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农业、工商、质量监督检验、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药生產、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產、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管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现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2月1日起,上述五种农药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不再实行《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进出口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单位,应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登记,领取《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海关凭《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验放。

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在签发年度内使用有效。

参考链接

1、http://society.people.com.cn/BIG5/6766432.html

2、http://www.anquan.com.cn/msds/tail.asp?id=755#sec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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