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中文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外文名: 别名: 发布机构:教育部等五部委 制定目的: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 生源:中国西部省市区

简介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培养详情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调整优化生源和专业结构,切实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1.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请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骨干计划集中安排到本单位优势学科专业,加大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报考方式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推免生见相关政策。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招录与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2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北京地区培训基地为中央民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考试调剂

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

专项计划

1.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承担,每校40人。

2.启动实施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由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4所高校承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每校10人,中山大学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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