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推薦表

就業推薦表

推薦畢業生的書面材料
就業推薦表--就是為了就業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薦表,一般情況,就業推薦表為各學校統一規定模式,再交由學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填寫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後,需有學校蓋章方為有效。
    中文名:就業推薦表 外文名: 别名: 意義:就是為了就業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薦表 發放人:學校

概述

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就業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薦表,一般情況,就業推薦表為各學校統一規定模式,再交由學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填寫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後,需有學校蓋章方為有效。

簡介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是學院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的書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學生個人信息、學習成績、獎懲情況、社會實踐經曆等方面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選擇人才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畢業生的切身利益。

管理方法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及《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由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于每年11月份統一發放到各學院(系),由各學院(系)打印發放給畢業生。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及推薦表發放的對象為經審核具備畢業生資格的非定向畢業生及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有畢業基本信息的畢業生,培養方式為定向者及國防生除外)。

第三條 各學院(系)要掌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推薦表打印程序,錄入準确、完整的數據,評語客觀公正,按照學校的統一格式打印推薦表。

第四條 各學院(系)要認真審核推薦表中各項内容,不得弄虛作假,審核合格後,方可加蓋畢業生就業專用章。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及推薦表是畢業生就業時重要的就業材料,符合發放條件的畢業生每人一份,畢業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如不慎遺失,畢業生要向學院(系)提交書面申請,注明遺失原因,方可申請補辦。

第六條 畢業生因違約、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簽約,要請原單位退回推薦表原件,并獲得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書的證明材料,并據此到學院(系)申請新的協議書。如原單位證明無法退回推薦表,可向學院(系)申請新的推薦表。

第七條 各學院(系)負責協議書及推薦表的日常管理。為了嚴格管理,各學院(系)年級主任或輔導員要親自負責此項工作,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為就業協議書學校蓋章、推薦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有關地區接收錄用畢業生的各種審批材料學校審核蓋章,除此以外不得他用。各學院(系)畢業年級主任或輔導員要妥善保管好就業專用章以及空白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并及時做好推薦表及就業協議書補發或重新發放的記錄工作,以備查。

第八條 畢業生通過非正當途徑獲得兩份以上(含兩份)推薦表或協議書,簽定多頭協議,屬于不誠信行為。若用人單位追究責任,一切由畢業生本人承擔。如工作人員因疏漏造成上述情況,應替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規定

為保證畢業生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嚴肅性、唯一性,對《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管理做以下規定:

一、《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應聘時使用,由學院招生就業處統一制作并印發,每生一份,複印有效,學生可以另行制作個人推薦表,但學院隻對按此統一格式制作的《畢業生推薦表》進行審核蓋章。

二、《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則上隻進行一次審核後加蓋一次公章,并由畢業生所在系、部把關核實,故請同學在交到系、部蓋章前認真檢查核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各項内容要認真、如實、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要工整、清晰。《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内容填寫注意如下:

1、姓名:要求填寫工整,必須與身份證上姓名相一緻。

2、畢業專業:如旅遊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等。

3、政治面貌:(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群衆)。

4、學制:五年制學生填寫為二年,其餘為三年。大學四年學制的就寫四年。

5、E-mail:清楚、工整填寫,并注意數字“0”與字母“O”之間的區别。

7、專業與技能等級證書:填寫已取得證書的名稱與級别,包括其他職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名稱。

8、任職情況、社會實踐、獎懲情況:填寫在校期間相關情況,盡量注明相應的時間或學期。

9、個人簡曆:要客觀、誠實、簡練。

10、學生填寫的所有内容,由系、部進行認真嚴肅的核查,系、部意見由學生的所在系部組織相關老師填寫,學生在校期間所有成績由教務處統一打印并加蓋公章,成績單手寫無效。

四、畢業生的基本情況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若存在錯誤和遺漏,責任自負。

五、《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由系負責人根據畢業生日常表現,對畢業生做出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并蓋章确認,交學院招生就業處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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