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方法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确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
一、正常基線法
二、直線基線法
三、混合基線法
正常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線。
直線基線是指在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島嶼情況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适當點,采用連接各适當點的辦法,形成直線基線。
混合基線則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線和直線基線來确定本國的領海基線。
意義
基線不僅對沿海國的領海主張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其他的海洋區域,即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張也至關重要。所以,确定沿海國基線的位置是确定不同海洋管轄區域的必要前提,而且對測量不同區域的具體寬度也非常關鍵。同樣重要的是,它還表示國家陸地領土邊界的外限,或基線向陸一側的内水的邊界。
使用規定
領海基線是測量沿海國領海的起點。通常是沿海國的大潮低潮線。
但是,在一些海岸線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島嶼時,允許使用直線基線的劃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島嶼确定各适當點,以直線連接這些點(這些點稱為領海基點),劃定基線。
群島國則可以按照連接群島最外緣各島和各環礁的最外緣各點的方式劃定直線群島基線,但這種基線劃定的區域内,水域面積和包括環礁在内的陸地面積的比例應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間,基線的長度也不應超過一百海裡,圍繞任何群島的基線總數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過該長度,但是最長以一百二十五海裡為限。
此外,直線基線不得明顯偏離海岸的一般方向,也不得将另一國的領海與專屬經濟區或公海阻斷。
現狀
中國大部分領海基線尚未劃定。中國确定基點和基線有一定的難度,因為海岸非常曲折,海岸線長度是一萬八千公裡,僅僅500平米以上的島嶼就有6500多個。選定哪些基點來确定領海基線,既要符合國際法的合理性,同時還要最大限度維護國家的海洋利益,這兩者要找到一個合法的平衡點,這就需要進行嚴密的計算和測算。
中國在1958年公布的關于領海的聲明,确定了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裡。1992年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中國領海的基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
201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