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簡介
全書共53條。卷一為檢屍法令、檢複總說和疑難雜說(上);卷二為疑難雜說(下)和檢屍的順序、方法,其中包括初複檢、驗屍、婦人及小兒屍、屍體的四時變動、驗未埋葬屍、壞爛屍和無憑檢驗等;卷三為驗骨、論沿身骨脈及要害處、自缢、被打勒死假作自缢死及溺死;卷四為各種死因的鑒别,其中包括驗他物及手足傷緻死、自刑、殺傷緻死、湯潑緻死、火燒緻死、服毒緻死、病死等;卷五主要介紹各種死因鑒别,其中包括驗罪囚死、受杖緻死、跌死、塌壓死、雷震死、虎咬死、蛇蟲傷緻死、酒食醉飽緻死、醉飽後踏死、發掘棺木驗屍以及辟穢方、救死方等。
本書認為“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強調檢屍官吏仵作的職責、道德、必備技能和注意事項,如驗官赴命案地檢屍,切須注意勿騷擾鄉衆;檢官接案後,不可接見在近官員、秀才、術人、僧道等,以防奸欺;驗官遇夜住宿,須問清是否死者家屬。
書中特别提醒驗官須提防下屬吏作敷衍塞責,貪利作假;還規定驗屍程序和文字記錄要求;系統闡述屍體檢查方法和在各種死亡條件下的檢查所得,對案情的正确判定頗有影響,尤其着重指出與審案有重大關系的生前或死後損傷的皮膚、肌肉、骨骼特征合鑒别要點,焚死和焚屍、自缢和勒死的區别。并要求驗官和仵作先細看頂心發際、耳竅、鼻孔、喉内、糞門、産門等人體隐蔽處,以防暗插針簽之類。對機械性窒息死亡,分自缢、勒死、溺死和外物塞口鼻死四種。還記述自缢緻死的繩套有活套頭、死套頭、單系十字和纏繞系的不同,認為“八字不交”是自缢索溝最重要的特征。又指出牙齒出血也是鑒别窒息死亡的征象。
針對四季不同氣溫、濕度和死亡時間長短等條件,分别細述屍體腐敗的程度以及腐屍的性狀、腐屍和常屍的區别。書中雖未提“屍斑”名稱,但對屍斑發生特征和分布部位有正确描述。還多處記載近似現代檢屍的規程和方法。
創作背景
作者曆任主簿、知縣、通判和經略安撫使等職,其間多次主管刑獄,經驗豐富。認為“每獄情之失,多起于發源之差;定驗之誤,皆源于曆試之淺”。遂博集自《内恕錄》以下數家之說,荟萃厘正,複增以己見,彙而成編。
作品目錄
作品鑒賞
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法中所以通着今佐理據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曆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僞,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诘。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于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下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每念獄情之失,多起于發端之着;定驗之誤,皆原于曆試之涉。
遂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内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于湖南憲治;示我同寅,使得參驗互考。如醫師讨論古法,脈絡表裡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針砭,發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未嘉平節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
賢士大夫或有得于見聞及親所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紙錄賜,以廣未備。慈拜禀。
作者簡介
宋慈(1186~1249)南宋法醫學家。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人。幼習儒,長入太學,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進士。曾于贛州、長汀、邵武軍、南劍州、湖南、廣東等地為官,四任提點刑獄公事。辦案詳審,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嘗謂“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每念獄情之失,多起于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于曆試之淺”。故尤重刑命案件現場檢驗。且博采諸書,自《内恕錄》以下凡數家,荟萃厘正,增以個人審案檢驗經驗,撰成《洗冤集錄》五卷(亦有兩卷、四卷本)。
淳祐七年(1247年)刊于湖南憲治。後世法醫檢驗諸書多本此。内記人體解剖、屍體檢查、現場勘察、死傷原因鑒定及急救、解毒等内容,是我國現存第一部有系統之古代司法檢驗專書。近世譯成朝、日、英、德、法、荷諸國文字,受到國際間重視。
作品評價
《洗冤集錄》一經刊出,即不胫而走,宋之後元、明、清曆朝檢驗官吏無不作為辦案必備之書,甚至成為考試内容,并收入四庫全書目錄。《洗冤集錄》出版後600多年裡,曆代重刊、再版可以查證的就達39種之多。
《洗冤集錄》成書于十三世紀,距今有七百餘年。由于受限于當時的科學水準,因此其内容難免有一些錯誤的地方;但是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此書仍是一部符合科學精神的傑出作品,也無損于其在世界法醫學上的地位。此書自從頒行以來,數百餘年,已成為中國曆代刑獄官辦案必備的參考書籍,奉為圭臬。而後世許多法醫學著作,也大多以此書為藍本。如元朝王興着之《無冤錄》,明末王肯堂着之《洗冤彙編》,清嘉慶年間王又愧着之《洗冤錄集證》,清道光年間瞿中溶着之《洗冤錄辨正》,及光緒年間沉家本着之《補洗冤錄》等,均是依據宋慈的著作加以引證補充的。
《洗冤集錄》的影響也達到國外。清同治六年(公元1862年),荷蘭人首先将之翻譯成荷蘭文,傳入西方。公元1908年,法國人又将之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此後《洗冤集錄》陸續被翻譯成德文、英文、日文、韓文、俄文等;影響世界各國法醫學的發展極為深遠。這是中國對世界學術的重大貢獻,宋慈的成就值得我們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