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

醫院

醫療機構
醫院(Hospital)一詞來自拉丁文,原意為“客人”,因為一開始設立時,是供人避難,還備有休息間,使來者舒适,有招待意圖,後來,才逐漸成為滿足人類醫療需求,提供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收容和治療病人的服務場所。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部門構成複雜,這些不同的職能部門維持了醫院良好的秩序。随着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群衆對醫院的醫療及服務水平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醫院也需要與時俱進地響應市場需求,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醫院檔案是醫院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參考資料,其記載了醫院的發展曆史、财務水平、醫療水平、人力資源、市場定位等重要信息。醫院需要重新認識醫院檔案的價值,挖掘其對醫院建設有價值的部分,使得醫院檔案能有效地促進醫院提高經營水平。[1]
  • 中文名:醫院
  • 外文名:hospital
  • 别名:醫療機構
  • 拼音:yī yuàn
  • 目的:救死扶傷、治病救人
  • 分類:組織機構

醫院曆史

中國醫院曆史

我國是最早設置醫院的國家之一。遠在西漢年間,黃河一帶瘟疫流行,漢武帝劉徹就在各地設置醫治場所,配備醫生、藥物、免費給百姓治病。

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似如今的隔離醫院。以上兩則史實,均為《漢書》所載。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陽設“别坊”,供百姓就醫用。隋代有“病人坊”,收容麻瘋病人。唐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設有“患坊”,布及長安、洛陽等地,還有悲日院,将理院等機構,收容貧窮的殘疾人和乞丐等。

到了宋明年代,醫院組織漸趨周密。當時,官方辦的醫院叫做“安濟坊”,私人辦的有“養濟院”、“壽安院”,慈善機構辦的“慈幼局”,分門别類招收和診療病人。南宋理宗寶佑年間(公元1253—1258年),有個叫劉震孫的人,在廣東建立過一所“壽安院”,“對辟十室”可容10人,男東女西,界限有别,“診必工,藥必良,烹煎責兩童”。此外,治好了則資助之使歸家,死亡了則予以掩埋。

世界醫院曆史

普遍以為,世界上最早的西醫醫院在蘇格蘭中部的伊持圖塞爾,這座醫院建于羅馬軍占領時代,已有2000年曆史。醫院建築物長100米、寬70米,地下有完善的下水道系統,一間間病房以走廊相連,這表示當時的建築師已知道隔離傳染病患者的重要。

歐洲醫院曆史

歐洲最早的醫院組織,是在公元5世紀初,由基督教聖徒Saint Sampson(Sampson the Hospitable)建于君士坦丁堡的醫療院,晚于我國5個多世紀。法國的裡昂和巴黎兩地分别于6世紀和8世紀建立醫院,英國倫敦是7世紀。中世紀後,中東與歐洲都大量修建醫院。

18世紀末葉的資産階級革命,使醫院組織從宗教中有所解脫,獲得新發展。西醫傳入我國,對我國的醫藥衛生事業發展起了推動作用。元代,阿拉伯醫學傳入我國,1270年在北京設立“廣惠司”,1292年又建立“回回藥物院”,為阿拉伯式醫院,也是我國最早的西醫院和西藥房。1828年,英國傳教士高立支在澳門開設了第一個教會醫院。

1834年11月,美國傳教士伯駕又在廣州舉辦了眼科醫院,後改稱博濟醫院。鴉片戰争以後,教會醫院猛增,至1949年共達340餘所,遍布全國各地。解放後,随着人類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我國的醫藥衛生事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醫院是以診治病人、照護病人為主要目的的醫療機構,是具備一定數量的病床與設施,通過醫務人員的集體協作,對病人及特定人群進行治病防病、健康促進的場所。

醫院條件

據構成醫院應具有以下的基本條件:

1.醫院應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以實施住院診療為主,一般設有相應的門診部;

2.應有基本的醫療設備,設立藥劑、檢驗、放射、手術及消毒供應等醫技診療部門;

3.應有能力對住院病人提供合格與合理的診療、護理和基本生活服務;

4.應有相應的、系統的人員編配;

5.應有相應的工作制度與規章制度;

6.應有相應的醫院文化。

醫院工作者

醫院的工作者稱為醫護人員,或醫療專業人員,按工種可分為臨床、醫技、後勤等。按類别則可分為醫生、護士、技師等。按職稱則可分為主任醫師(主任護師、主任藥師、主任技師)、副主任醫師(副主任護師、副主任藥師、副主任技師)、主治醫師(主管護師、主管藥師、主管技師)、醫師(護師、藥師、技師)、助理醫師(護士、藥士、技士)。按服務需要他們可分為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檢師、醫事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或助産師等。

醫院類型

綜合醫院

旨在處理各種疾病和損傷的醫院是綜合性醫院,它們通常包括急診部、門診部和住院部。綜合醫院通常是一個地區的主要醫療機構,有大量的病床,可以同時為許多病人提供重症監護和長期照顧。

一級綜合醫院

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

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内科、外科、婦科、預防保健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

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至少有3名醫師、5名護士和相應的藥劑、檢驗、放射等衛生技術人員;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房屋:

每間建築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

設備:

(一)基本設備:

心電圖機洗胃器、電動吸引器、呼吸球囊、婦科檢查床、沖洗車、氣管插管、萬能手術床

必要的手術器械、顯微鏡、離心機、X光機、電冰箱、藥品櫃、恒溫培養箱、高壓滅菌設備

紫外線燈、洗衣機、常水、熱水、蒸餾水、淨化過濾系統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

床1張、床墊1.2條、被子1.2條、褥子1.2條、被套2條、床單2條、枕芯2個

枕套4個、床頭櫃1個、暖水瓶1個、面盆2個、痰盂或痰杯1個、病員服2套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确定。

二級綜合醫院

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内科、外科、婦産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膚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

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房屋:

(一)每間建築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

設備:

(一)基本設備:

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髒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胃鏡、婦科檢查床、沖洗車、萬能産床、産程監護儀、嬰兒保溫箱、裂隙燈牙科治療椅、渦輪機、牙鑽機、銀汞攪拌機、顯微鏡、電冰箱

恒溫箱、分析天平、X光機、離心機、鉀鈉氯分析儀、尿分析儀、B超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敷料櫃、洗衣機、器械櫃、紫外線燈、手套烘幹上粉機、蒸餾器、高壓滅菌設備

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沖洗工具、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

熱源監測設備(恒溫箱、淨化台、幹燥箱)。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除增加床頭信号燈1台外,其他與一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制度:

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确定。

三級綜合醫院

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500張以上。

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内科、外科、婦産科、兒科、中醫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麻醉科、康複科、預防保健科及神經内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輸血科、核醫學科、理療科(可與康複科合設)、消毒供應室、病案室、營養部和相應的臨床功能檢查室。

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各專業科室的主任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四)臨床營養師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

房屋: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

設備:

(一)基本設備:

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髒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移動式X光機、X光機、B超、多普勒成像儀、動态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血流圖機、血液透析器、肺功能儀

支氣管鏡、食道鏡、胃鏡、十二指腸鏡、乙狀結腸鏡結腸鏡、直腸鏡、腹腔鏡、膀胱鏡、宮腔鏡、婦科檢查床、産程監護儀、萬能産床、胎兒監護儀、嬰兒保溫箱、骨科牽引床、裂隙燈、牙科治療椅、渦輪機、牙鑽機、銀汞攪拌機、顯微鏡、生化分析儀、紫外線分光光度計、酶标分析儀、尿分析儀、分析天平、細胞自動篩選器、沖洗車、電冰箱、恒溫箱離心機、敷料櫃、器械櫃、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高壓滅菌設備、蒸餾器、紫外線燈、手套烘幹上粉機、洗衣機、沖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通風降溫、烘幹設備、熱源監測設備(恒溫箱、淨化台、幹燥箱)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制度:

人員崗位責任制、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确定。

專科醫院

指在治療特定疾病或傷害的醫院是專科醫院。按不同疾病或傷害,可分為兒科醫院、婦科醫院、男科醫院、肛腸科、耳鼻喉科、皮膚科醫院、精神病院、腫瘤醫院、傳染病醫院、腎病醫院等。

教學醫院

為病人提供治療,同時結合的醫學生和護理學生的教學工作的醫院,是教學醫院。教學醫院可以是綜合醫院,也可以是專科醫院。教學醫院通常是醫科大學、醫學院或綜合性大學醫學院的附屬醫院。

診所

隻能提供針對常見疾病門診服務的醫療機構是診所。診所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小。診所也包括公立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民營診所兩種。

醫院部門

醫院為治療各類患者,會按照疾病和身體異常情況進行分科分流。

急診部門

為情況緊急的患者提供服務的部門叫急診部。

門診部門

負責治療本身疾病并不緊急,不需要住院進行治療的患者的部門叫門診部。門診部會依照各種疾病分科室,例如口腔科、神經科、體檢科、男科、内科、外科、眼科、皮膚科、婦科、中醫針灸等。

住院部門

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所住的地方叫住院部。住院部也會依照各種疾病分科室。

支持部門

支持部門包括藥房、放射科、記錄處等。

醫院标志

現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項日内瓦公約,正式承認三種戰地救護識别标志,即紅十字、紅新月、紅獅與太陽。1982年,紅獅與太陽标準被取消。武裝部隊醫療部門,在戰地服務過程中,使用這類标志标明所屬的醫療器材、人員、車輛、船隻、飛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約的保護,不得随意受攻擊。

1998年我國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總後衛生部聯合發文,起用紅花白十字的标志作為我國醫療衛生機構的統一标志,由帶着白邊的4顆紅花(紅心)圍繞着白十字組成。其寓意為:在醫療機構表示以病人為中心,在其他衛生機構表示以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為中心。其中,4顆紅心代表醫務人員對病人的——愛心(上方,最崇高最主要之意)耐心與細心(一左一右,相輔相成不可或缺)責任心(下方,為基礎,承載上方的一切),十字表明我國近代醫院起源于教會醫院。

醫院規模

2007年底,全國衛生機構數達31.5萬個,其中:醫院19900個、衛生院4.0萬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2.4萬個、婦幼保健院(所、站)3007個。與2003年比較,衛生機構增加2.4萬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監督機構和醫院有所增加,婦幼保健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變動不大,鄉鎮衛生院随着鄉鎮調整繼續減少。

2007年底,全國衛生人員數達570.0萬人,鄉村醫生和衛生員約95萬人。與2003年比較,衛生人員增加42.5萬人(年平均增長1.95%),鄉村醫生和衛生員增加8萬人。2007年,衛生技術人員468.0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204.0萬人,注冊護士147.0萬人。與2003年比較,衛生技術人員增加37.4萬人(年平均增長2.10%),執業(助理)醫師增加17.2萬人,注冊護士增加20.4萬人,5年醫師和護士增量占衛生人員總增量的88%。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由2003年1.48人增加到2007年1.56人,每千人口注冊護士由1.00人增加到1.12人。

2007年底,全國醫院和衛生院床位總數達327.9萬張,比2003年增加32.4萬張,年平均增長2.6%。醫院床位258.7萬張,比2003年增加31.7萬張,年平均增長3.3%;衛生院床位69.2萬張,比2003年增加0.6萬張。每千人口醫院衛生院床位由2003年2.34張增加到2007年2.54張。

截止2020年末,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達1022922個,比上年增加15377個。其中:醫院3539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70036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4492個。與上年相比,醫院增加1040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15646個。

醫院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

二、三級查房制度。

三、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讨論制度。

四、術前讨論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論制度。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七、病曆書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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