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具有七項法定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衆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榮譽
2020年3月12日,榮獲2018-2019年度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先進集體。
問題
1、上海市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于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法權益受損的處理,一般是按照管轄範圍受理的。
2、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過調查和調解不能解決問題時,消費者應及時促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進行損害鑒定,提供證據。
3、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不能解決争議時,消費者要盡快選擇申訴或起訴的形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4、消費者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請幫助并非是解決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必須程序。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向人民法律起訴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第四屆全委會
4月7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換屆大會暨第四屆全委會一次會議在上海展覽中心友誼會堂隆重舉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貴玉、副市長陳通、市政協副主席吳信寶、市消保委第三屆全委會主任楊定華、市消保委新一屆全委會主任方惠萍、中消協黨委書記兼副秘書長梁艾福出席會議并講話。市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胡浩,市消保委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陶愛蓮及117名市消保委單位委員相關負責人和新老個人委員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