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發易服

剃發易服

清朝初期的政策
剃發易服指中國清初時期清朝統治者令其統治下的全國各民族,主要是漢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數民族等,改剃滿族發型,改著滿族服飾的政策。順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關後,以多爾衮為首的滿洲貴族為鞏固滿洲人對全國的統治,頒布“剃發令”,因引起漢族的不滿和反抗,于是公開廢除此令。順治二年(1645年)清兵進軍江南後,多爾衮下令再次頒發“剃發令”,規定:“全國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隸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發”。在發布剃發令的同時,還頒布了“易服令”,順治二年(1645年) 7月9日,清廷頒布“易服令”規定“官民既已剃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漢族大部分生者都剃發結辮,改穿滿族衣冠。雖然此舉遭到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以緻發生了多次喋血慘案,但清統治者卻始終如一地推行剃發易服制度。因為這對鞏固清政權、維護其對漢人長達二百多年的統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中文名:剃發易服
  • 外文名:Change Manchu hair style, change the Manchu clothing
  • 别名:
  • 時間範圍:1644年至1645年

事件背景

滿漢衣冠

漢族衣冠

明朝衣冠

漢族自古以來就非常重視衣冠服飾。《孝經》有言:“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漢人成年之後就不可剃發,男女都把頭發绾成發髻盤在頭頂。

滿族服發

滿族的發型與漢人迥異,男子把前顱頭發剃光,後腦頭發編成一條長辮垂下。漢人的服裝漢服以交領、右衽、無扣等為主要特色,滿裝的主要特點是立領、對襟、盤扣等。

清代滿族成年男子把前顱頭發全部剃去,隻留顱頂後頭發,編結成辮,垂于腦後,主要是便于山林中騎射。滿族人認為發辮是真魂栖息之所,視為生命之本,在戰場上陣亡的八旗将士,必将發辮帶回故裡,隆重埋葬,稱“捎小辮”或“金錢鼠尾”。關外滿族人服飾以長袍馬褂為主,滿服的特點是廠襟、馬蹄袖,前後開叉等。

直接原因

滿化漢族

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皇太極召集滿洲貴族和重要官員時說:“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詳明,可垂久遠。至熙宗哈喇和完顔亮之世盡廢之,耽于酒色,盤樂無度,效漢人之陋習。世宗即位,奮圖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孫仍效漢俗,預為禁約,屢以無忘祖宗為訓,衣服語言悉遵舊制,時時練習騎射,以備武功。雖垂訓如此,後世之君,漸至懈廢,忘其騎射。至于哀宗,社稷傾危,國遂滅亡。”

在清朝統治者眼中,前代少數民族政權中,前期基本上都是抵制漢化,保持本民族風俗,所以強盛。但後繼者往往羨慕漢文化,而進行漢化改革或者自上而下提倡漢俗,導緻數世而亡。乾隆帝曾說:“北魏、遼、金、元凡必漢衣冠者無不一再世而亡。後之子孫能以朕志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于以綿國祚,承天佑,于萬斯年勿替引之。可不慎乎,可不戒乎。”為了保護滿族的統治地位,就必須在禁止本民族漢化的同時,通過強制手段要求漢民族移風易俗,剃發易服,就是手段之一。

民族習慣

滿族人在剛入關時隻有十餘萬八旗軍,在遼東、遼西的滿族人遷入關内後,也隻有五十多萬人口,并很快随着戰争和“圈地令”的下達而散往中原、南方各地,而各地的漢人(還有西南地區的苗人)人口在5000萬以上,這對實行“投充法”,“逃人法”等暴政的清朝政權來說,就産生了一個嚴重問題。“剃發易服”就是一個極其有效的方法,強迫關内各族人民剃成滿洲發式,使得人難以辨别之,達到其他民族不知道本地有多少通過“圈地”、“投充”的滿族人。

清朝統治者希望通過剃發保持滿族的統治地位,保持滿族不被漢族同化之後,讓漢人習慣了滿族的發式。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号召民衆剪去辮子時,仍然有許多人不願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辮子後被官府殺頭,可見“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的“剃發”政策對漢族影響極深。

歸順标志

宋代期間金朝人高壓強迫占領區的漢人剃發。1129年(宋建炎三年,金天會七年),當時的金太宗就下過這樣的強硬命令:“禁民漢服,及削發不如式者,死!”

順治帝

早前遼東漢民早已深受剃發之荼,滿洲建國時期,滿洲統治者就強令投降的漢人效法滿洲人的發式,把剃發作為歸順的标志。如天聰五年,清太宗在大淩河之役勝利時令“歸降将士等剃發”,崇德三年又下令:“若有效他國衣帽及令婦人束發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國。自今以後,犯者俱加重罪。”清軍入關後繼續推行這個政策。要求“投誠官吏軍民皆着剃發,衣冠悉遵本朝制度”。

但是這一政策遭到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多爾衮見滿洲貴族的統治還不穩固,有些操之過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二十日谕旨,意思是允許百姓保留舊時發型。

滿洲統治者認為天下大定之時,立刻以征服者的姿态,悍然下令全國男性官民一律剃發。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初五日,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報之時,多爾衮即遣使谕給在江南前線的總指揮豫親王多铎命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發,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同年七月,又下令“官民既已剃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剃發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動極為重大,它激起了漢族各階層人士的反對,反抗以至于大規模的武裝鬥争幾乎遍及全國,導緻了長期政局不穩。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初三日,攝政王多爾衮在給故明内外官民的谕旨中下令:“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剃發”,是為剃發令,強制漢人剃發,改變民族習俗。

服發标準

發飾标準

外文文獻中的金錢鼠尾

秦世祯《撫浙檄草》:“小頂辮發”每個炎黃子孫,都被迫把以前“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頭發屈辱地剃去,隻留下銅錢大一點,梳成一根小辮,叫“金錢鼠尾”式。将四周頭發全部剃去,僅留頭頂中心的頭發,其形狀一如金錢,而中心部分的頭發,則被結辮下垂,形如鼠尾。

《清稗類鈔》之“容止類”、“發作金錢式”條雲:“董志學為江西巡按,按部吉安,饬守令禮請缙紳子弟及舉貢監生飲宴。酒酣,起而言曰:‘當朝重剃發,式當如金錢,請脫帽驗之。’因盡去其帽,則皆略去鬓發,餘頂結如故,惟一人如式,得放出,餘悉系之于獄。”

《清稗類鈔》“三聖不剃發”雲:“滿俗剃發,自世祖入關定鼎,漢人亦遵行之,有不從者,辄置重典。然熱河行宮所藏世祖、聖祖、世宗三代禦容皆不剃發,誠可異矣。”

《榕城紀聞》雲:“剃發,隻留一頂如錢大,作辮,謂之金錢鼠尾。”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建州紀程圖記》載:“女真習俗都剃發,隻留腦後少許,上下二條結辮以垂。除上唇胡須隻留左右十餘根外,其餘都鑷去”。海外散人著《榕城紀聞》:“剃發,隻留一頂如錢大,作辮,謂之金錢鼠尾”。

清中葉後,出現了留發越來越多的趨勢,如日本《清俗紀聞》一書,其中《冠禮》卷的繪畫中,一側背站立的教書先生頭頂蓄發,編一長辮垂于後背,其長度已達腰部,辮尾有發帶系結,其中蓄發部分從清初的一個銅錢大增加到了四五個銅錢大,但仍然遠少于清末及清裝劇留半頭的發型。

根據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訪問中國的英國使團随團畫師威廉-亞曆山大的寫實畫稿,可知遲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時,清朝所留頭發仍然極細極少,與現今清裝戲中的發型不同。

服飾标準

清廷在順治九年(1652年)确立官服的最終标準,見于《服色肩輿永例》。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男人不許穿大領大袖,女人不許梳頭纏足。

滿族服飾特點:滿族男女都穿直統式的寬襟大袖長袍。女性旗袍下擺至小腿,有繡花卉紋飾。男性旗袍下擺及踝,無紋飾。20世紀40年代後,受國内外新式服飾新潮的沖擊,滿族男性旗袍已廢棄,女性旗袍由寬袖變窄袖,直筒變緊身貼腰,臀部略大,下擺回收,長及踝。

事件經過

關外時期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努爾哈赤攻陷遼陽,“驅遼民聚城北,奴家聚城南,譴三騎持赤幟,傳令自髡剃不殺。”。

天啟二年(1622年),後金攻下遼陽,“生擒禦史張铨,其餘官民皆剃發降”。不久遼東各地大小城池盡入金人手中,“官民皆剃發降”。

崇祯二年(1629年),後金攻至漢兒莊城外,明副将标下官李豐“率城内民剃發出降”。同年,金軍進攻遵化,明中軍臧調元被擒投降,“遂令剃發”。

崇祯三年(1630年),後金軍降沙河驿,“招降城中人,皆令剃發”。

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改國号為“清”,并且繼續推行剃發易服政策。“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男人不許穿大領大袖,女人不許梳頭纏足。”三年,(1638年);“有效他國(指明朝)衣冠,及令婦人束發裹足者,俱加重罪。”

崇祯十七年(1644年)闖王李自成率領大順兵入北京,中國東北興起的清朝在明朝降将吳三桂協助下占領地區,而後對其他民族強制實行剃發措施,攝政王多爾衮鑒于全國局勢尚未明朗,暫緩漢人剃發。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平定南京,清廷遂下定決心,相繼頒布了“剃發令”和“易服令”。

順治二年(1645年)6月28日,清廷再次傳谕:“近者一月,遠者三月,各取剃發歸順。”剃發成了絕對命令。

上書剃發

順治時,朝廷儀節尚未成規制。上朝時,滿族官員和漢族官員互不摻和,滿臣身着滿服,漢臣皆着明朝官服,彼此相安無事。孫之獬為讨清廷歡心,有意打破這個“潛規則”。一日上朝時,衆人發現他剃發留辮,改穿滿族官服,還上疏說:“臣妻放足獨先,合家剃發效滿制。”

随後,他竟自然地退到滿族大臣的行列。滿族大臣眼高于天,哪能容忍既是下屬又是漢臣的孫之獬與他們同班?遂将他逐出。孫之獬自讨沒趣,悻悻回撤漢班。漢臣恨他趨炎附勢,逢迎求寵,一個個緊挨着,毫不松動,不讓他入班。徘徊于兩班之間的孫之獬進退不得,狼狽不堪。

惱羞成怒的孫之獬在退朝後,回家又疾書奏折說:“陛下平定中國,萬事鼎新。而衣冠束發之制,獨存漢舊。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

多爾衮采納了這一提議,于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六月間,下令再次頒發“剃發令”,規定:“全國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隸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發。”

強行推廣

清朝入關之前,為了易于辨識順逆,便已強迫異己剃發易服。如1631年(明崇祯四年,後金天聰五年)皇太極在大淩河之役勝利時令“歸降将士等薙發”;明天啟三年(後金天命八年,1623年),即規定了官民帽頂制度;崇祯五年(後金天聰六年,1632年),規定了服色制度;明崇祯九年(後金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明令:“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清朝入關前的剃發政策,主要是指努爾哈赤和皇太極統治時期的剃發政策。

剃發之後的王時敏

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清軍在一片石打敗李自成大順軍,進入山海關,即令城内軍民薙發。即入關的第一天就下令剃頭。五月一日,攝政王多爾衮率兵過通州,知州投降,多爾衮“谕令薙發”。五月初二,多爾衮進北京,要求“投誠官吏軍民皆着薙發,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達剃發令和易服令。此後數日又多次頒布命令,要求華夏關内各民族薙發易服作為效忠的标志。此令引起漢人極大的反抗,如京東三河民衆就起事反對剃發。多爾衮随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暫緩薙發易服令。迫使清朝統治者暫緩剃發衣服的主要原因是當時天下未定,抵抗者衆多,南明政權仍在,故而暫時妥協。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軍進軍江南,占領弘光政權首都金陵,統治初步鞏固,多爾衮于五月二十九日重頒薙發令。六月初五日,多爾衮給江南前線總指揮多铎下達指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發,傥有不從,以軍法從事”。要求在江南推行剃發令。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國軍民剃發。下令各地限公文到達的十日内完成剃發,違令者死。地方官員如果上奏反對,“殺無赦”。六月,多爾衮頒布薙發令時,對于人們的衣帽裝束,也要求更換,但未嚴令實施期限,“許從容更易”。然而沒過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時,又下谕“官民既已剃發,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康熙六年(1667年)到北京的朝鮮使者回國之後,在其向朝鮮國王的報告中感歎道“漢儀不複見,何日變中華?”他并且說,當時的北京居民,見到他的衣服,低頭哭泣,神情悲慘。“見臣等着冠耳,指示其兒曰,此乃明朝舊制,垂頭而泣,見來慘然矣。”

鎮壓事件

江陰八十一日:又名:江陰九九之禍1645年夏江陰人民為抵制剃發令,在江陰典史等人領導下進行的鬥争。因為前後長達81天之久(故被稱為“江陰八十一日”),之後僅53人幸存。

嘉定三屠:嘉定人民的抗清反剃發鬥争頗為激烈。分别于同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八月十六日三次遭屠城。史稱“嘉定三屠”。

關于大屠殺的文獻記載:

後金(清)文獻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順治二年六月丙寅)中記載:“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直隸各省,限旬日盡行剃完。若規避惜發,巧詞争辯,決不輕貸”。

《爝火錄》卷四:“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發投順,開城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

《東華錄》卷五(順治元年):“不随本朝制度剃發易衣冠者,殺無赦。”

順治二年江甯巡撫土國寶:“剃發、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

清朝官方資料和第三方資料

順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遠題本《明清檔案》第十一冊,A11- 20中,更是由于“城破盡屠”,隻好請求釋放剩下的5個“無憑究拟”的犯人。《朔州志》:“城破,悉遭屠戮”。

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别的,隻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5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6月版)。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鞑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凄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号、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财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榮慶等譯《南明史》1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燼’合葬立碑”。

各種時人筆記和地方志的記載

《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昆山大屠殺)“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

《研堂見聞雜記罰》:“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

徐世溥《江變紀略》:(南昌大屠殺)“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叠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卧,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裡辭也,莫不悲号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

《祭共冢文》:(廣州大屠殺)“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 血濺天街,蝼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 北風牛溲,堆積髑髅。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

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南雄大屠殺)“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顔,孤孩尚探娘懷乳。

《嘉定乙酉紀事》:(嘉定大屠殺)“市民之中,懸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清軍“悉從屋上奔馳,通行無阻。城内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衆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于闆,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辄砍三刀。至物盡則殺。”

《海角遺編》:(常熟大屠殺)“通衢小巷,橋畔河幹,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

事件結果

漢族包括除滿族外其他民族為了文明和自由進行了此起彼伏的鬥争。清朝對此進行了暴力鎮壓。1645年發生的嘉定三屠即與“剃發易服”有關。“剃發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會矛盾之一。陳名夏曾說過:“留發複衣冠,天下即可太平。”最後由于多個原因反而加速了滿人的漢化。

史料記載

《清史稿·太宗本紀二》:“往者巴克什·達海等屢勸朕易滿洲衣服以從漢制。朕惟寬衣博鮹,必廢騎射,當朕之身,豈有變更。恐後世子孫忘之,廢騎射而效漢人,滋足慮焉。爾等謹識之。”

《清史稿·太宗本紀二》:“昔金熙宗循漢俗,服漢衣冠,盡忘本國言語,(金)太祖、太宗之業遂衰。……諸王貝勒務轉相告誡,使後世無變祖宗之制。”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蔣良骐《東華錄》卷五:“若不畫一,終屬二心……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發。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争辯,決不輕貸。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若有複為此事讀進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自今後不論新舊,一概剃頭,以遵國制。如有抗命不遵,即系二心,豈是本朝人民?此等頑鈍,許地方捉拿前來,以軍法重處,不論一省一城,(凡)不剃頭者,即開列冊藉,明白詳報,發兵進剿……”

将良骐《東華錄》卷五“于衆人未剃發之前,即行剃發,舉家男婦皆效滿裝。”

魯迅《呐喊》:清軍在街道、路口搭個棚子,旁邊豎一根旗杆,上面懸挂着‘薙發令’聖旨,誰要敢不剃頭,割下頭顱挂在旗杆上;剃發匠人被命令遊行于市,見蓄發者,不問青紅皂白,按住腦袋就剃,稍有反抗,即殺之。”

魯迅《病後雜談之餘》:“這辮子,是砍了我們古人的許多頭,這才種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識的時候,大家早忘卻了血史,反以為全留乃是長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須剃一點,留一點,才可以算是一個正經人了。……住在偏僻之區還好,一到上海,可就不免有時會聽到一句洋話:pigtail——豬尾巴。”

陳确:“不剃發者以違制論斬。令發後,吏诇不剃發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

杜車别《明末清初清朝屠殺人口總數之初步考察》:整個明末清初(從萬曆四十六年到康熙二十年)死于清朝屠殺的總人數最保守的估計也在兩億以上。(明末人口總量在三億到四億)

張怡《搜聞續筆》:“清朝輕中國矣,前得高麗,亦欲剃發,麗人以死争之曰,我國衣冠相傳數千年,若欲去發甯去頭耳!清朝亦止。我堂堂天朝,不如屬國耶?我來遲,誤爾等矣。”

清初《榕城紀聞》:“剃發,隻留一頂如錢大,作辮,謂之金錢鼠尾。”

朝鮮李㴭《燕途紀行》:“市肆行人見使行服着,有感于漢朝(漢族朝代——引者注)衣冠,至有垂淚者,此必漢人,誠可慘憐”;“華人見東方衣冠,無不含淚,其情甚戚,相對慘憐”。

朝鮮闵鎮遠《燕行錄》:“每念剃頭之痛,直欲無生雲矣!”“老爺們所着衣冠,不勝欽羨,吾之所着,即與牛馬何異?”

朝鮮李坤《燕行紀事》:頭發盡剃,無梳栉之勞,上下均服,無名分之别,制度簡易,執事服役無所相礙。”

曆史影響

辛亥剪辮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下剪辮子令。許金城在《民國野史》“記述道無數的漢人都興高采烈地剪去這條奴隸标志的辮子。剪除辮子成為去舊圖新的标志。

中國人恢複長衫、對襟褂子、大襟衫、旗袍等新式的中國服飾。

遺留問題

盡“剃發易服”政策早已退出曆史舞台,然而它的影響一直延續到現代。清代風格的服飾早已深入人心,旗袍、唐裝等滿族或滿族元素甚至“走向世界”,被認為是中國服飾的象征。

剃發風俗

中國許多地區至今流傳着“正月不剃頭,剃頭死舅”的習俗,據傳與剃發有關:“死舅”其實是“思舊”,思念舊國明朝,以此習俗作為抵抗清朝政策的一種形式。經常稱之為剃頭。

争議

發型演變時間和特點

清初t以剃發為治國之策,自遼東地區廣大漢族民衆的反抗至清入關後的無數次反剃發鬥争,成千上萬的漢人為之付出了巨大犧牲。而此時的蓄發部位已悄然無聲地逐步由腦後移到了頭頂,但仍可稱金錢鼠尾式。

中葉t經過清初大屠殺以後,發式約自嘉慶初年起有所變化。頭頂蓄發數量明顯增加。胡須亦從隻留上唇左右幾根變成包括下巴在内的全部。

後期t即嘉慶以後男子的發式逐步演變為将頂發四周邊緣隻剃去寸許,而中間保留長發、分三绺編成辮子一條垂在腦後,名為辮子或稱發辮。

清末t在覺悟了的知識青年和學生掀起的革命鬥争中,把剪辮子作為一項重要内容。從清末開始,到清朝滅亡之時,剪辮子成了全國範圍從下到上又從上到下的革命運動。

發飾争論統治者在頒布剃發令所要求的剃發标準,并非影視作品中的人們常常看到的剃半個頭,而是将頭顱四周的頭發都剃掉,隻留一頂如錢大,結辮下垂,俗稱金錢鼠尾。

質疑觀點

剃發易服

網上傳聞清初剃發有“金錢鼠尾”之說,當時的确這一詞“金錢鼠尾,乃新朝之雅政”,是袁彭年湖北公安縣人袁彭年(崇祯七年進士,曆仕崇祯、弘光、隆武三朝,降清後随佟養甲、李成棟入粵,任廣東學政署布政使)起草告示。

金時女真人“婦人辮發盤髻,男子辮發垂後,耳垂金環,留腦後發以色絲系之,富者以珠玉為飾。”

《大金國志》:“辮發垂肩,與契丹異(契丹皆削頂重發),垂金環,留顱後發,系以色絲。”

2006年5月,在北京石景山玉泉路某施工現場意外挖掘出一具清代龍袍幹屍。棺頭上所載為:皇清诰授中憲大夫拙吾黃公之靈柩。幹屍的身份為清康熙時期的“中憲大夫黃拙吾”清代發式為前面坤發,後面辮子,而幹屍的這種“發髻”發式與清規“剃發令”不符,經過專家考證,黃拙吾死後其家人将其發辮挽成發髻,依然保持明朝發式入葬,以示慰藉。

正方觀點

CCTV曾解釋(中憲大夫黃拙吾):幹屍是明朝遺民,還穿龍袍,本來就很蹊跷。如果以這個幹屍來否認金錢鼠尾,豈不是還可以否認清朝的辮子嗎?因為這具幹屍是明朝漢人的束發,不是辮子。

海外觀點

1793年英國訪清使團随團畫師威廉·亞曆山大(William Alexander)的紀實畫稿證明,乾隆時期還是金錢鼠尾。上海科技文獻出版社中譯本為《大清帝國城市印象》。

1644年日本商人内藤因海難在北京旅居一年,著成《鞑靼漂流記》一書。書中這樣描寫清朝的發式:“他們的人都剃頭,把頭頂上的頭發留下來,分成三绺編成辮子。他們男子把唇上的胡須留下來,把下面的剃掉。無論是大官、小官和老百姓都一樣。”對于滿洲“留頭不留發”的标準發式“金錢鼠尾”,當時人也都有描述。1648年七峰道人《七峰遺編》叙明末常熟福山陷落前後事,記載滿人發式,是所謂“金錢小頂”。

評價

1647年清軍攻占廣州剃發易服令:“金錢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帶,實亡國之陋規。”

福州遺民所撰《思文大紀》寫道:“時剃頭令下,闾左無一免者。金錢鼠尾,幾成遍地腥膻。”

顧炎武《斷發》詩:“一旦持剪刀,剪我半頭秃,華人髡為夷,苟活不如死!”。

當時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之諺,此舉是所以摧挫中國民族氣節,其用意極為深刻酷毒。緣中國地大而人總,政治上統治寬松,人民和當地的政府關系已淺,和中央政府則幾乎毫無直接關系,所以朝代的移易,往往刺激不動人民的感情。

至于漢家衣冠,看似無關緊要,然而民族相沿就是一種文化的表征,用兵力侵略的異族,強使故有的民族放棄其民族的服飾而仿效自己,就不啻摧毀其文化,而且強替加上一種屈服的标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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