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

金融學術語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1]
    中文名:可轉換公司債 外文名: 定義: 簡稱:可轉換債券 特點:債權性 轉換對象:不限于發行公司

概述

狹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債券持有人有權依照約定的條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廣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賦予了債券持有人轉換為他種證券權利的公司債券,轉換對象不限于發行公司的股份。

特征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标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将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确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将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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