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

債務憑證
公司債券是一種能夠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是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内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中文名:公司債券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全稱:債券 英文全稱:zhài quàn 作用:融資

基本概念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公司債券 英語為:corporate bon;bond。亦為:公司債。私人公司或公衆公司舉借債務時使用的工具。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擔保

(1)擔保範圍包括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産質量良好。

(3)設定财産擔保的,擔保财産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财産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産評估機構評估不低于擔保金額。

發行方式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有三種,即面值發行,溢價發行,折價發行。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時,可按超過債券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溢價是企業以後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補償;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折價是企業以後各期少付利息而預先給投資者補償。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價格發行,稱為面值發行。溢價或折價是發行債券企業在債券存續期内對利息費用的一種調整。

發行條件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産不低于人民币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産不低于人民币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産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是由國内外著名金融機構和公司基于戰略合作關系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注冊資本為2.25億美元。

經營範圍

一、人民币特種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發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經紀業務;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種股票、境外發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自營業務;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種股票、境外發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四、基金的發起和管理;五、企業重組、收購與合并顧問;六、項目融資顧問;七、投資顧問及其他顧問業務;

八、外彙買賣;九、境外企業、境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彙資産管理;十、同業拆借;十一、客戶資産管理。十二、網上證券委托業務;十三、融資融券業務;十四、代銷金融産品;十五、證券投資基金代銷;十六、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十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十八、股票期權做市業務;十九、經金融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依批準的内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産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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