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現

再貼現

貨币政策工具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持有的未到期已貼現商業彙票予以貼現的行為。在我國,中央銀行通過适時調整再貼現總量及利率,明确再貼現票據選擇,達到吞吐基礎貨币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目的,同時發揮調整信貸結構的功能。[1]再貼現作為中央銀行的重要貨币政策工具,在完善貨币政策傳導機制、促進信貸結構調整、引導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推動票據市場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文名:再貼現 外文名:rediscount 别名: 釋義:将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 應用:作為貨币政策工具

作用n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币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準備金)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控制貨币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産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

應用

再貼現作為西方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币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準備金)之一,被不少國家廣泛運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再貼現在日本、德國、韓國等國的經濟重建中被成功運用。

再貼現利率特點

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n

第一,是一種短期利率。根據《商業彙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再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再貼現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和調整。n

第二,是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n

第三,是一種标準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标準。n

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後,若其資金緊張,在貼現票據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同理,再貼現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稱為再貼現率。簡言之,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一般是銀行承兌彙票)為前提的。n

無論是企業申請貼現,還是商業銀行申請再貼現,都要在提交銀行承兌彙票的同時,提交增值稅發票和真實商品、勞務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運輸單據,以确保貼現和再貼現是發生在真實的商品、勞務交易基礎之上的,防止企業或商業銀行利用貼現或再貼現套取資金。n

處理手續

商業銀行持未到期的彙票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應根據彙票填制一式五聯再貼現憑證(格式由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比照貼現憑證确定),在第一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後,連同彙票一并交人民銀行。

人民銀行計劃資金部門接到彙票和再貼現憑證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再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由有關人員簽章後送交會計部門。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彙票和再貼現憑證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無誤,再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彙票核對相符,其餘手續比照三、(一)的手續處理。其分錄是:

(借)再貼現科目××銀行彙票戶

(貸)××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戶

商業銀行收到人民銀行交給的再貼現收帳通知後,應填制二聯特種轉帳借方憑證,一聯特種轉帳貸方憑證,收帳通知作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借方憑證的附件。其分錄是: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戶

(貸)貼現科目彙票戶或彙票轉貼現戶

(二)再貼現到期收回的處理手續

再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續處理。

(三)再貼現到期未收回的處理手續

再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彙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後,追索票款時,可從再貼現申請銀行帳戶收取,并将彙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交給再貼現申請銀行。

發展趨勢

幾年來的實踐說明,商業彙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在引導資金投向,規範商業信用,幫助企業銜接産銷關系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導信貸資金向國有重點行業傾斜,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發展。通過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産品的票據優先辦理貼現和再貼現,可以貫徹落實國家産業政策,有效緩解國有大中型企業生産經營的資金困難。二是有利于規範商業信用,防止發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利于企業銜接産銷關系,減少資金占用。一種商品或物資往往要經過多個産業部門和多次交易。過去每個環節都要向商業銀行貸款,一套物資占用幾套資金。而通過使用商業彙票,可以一票貫徹始終,并把他們連接成一條有序的債務鍊,強化債權債務雙方的經濟責任,節約信貸資金和企業的費用支出。

當然,商業彙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彙票、“克隆”票據套取銀行資金、詐騙作案的現象時有發生;商業彙票主要依賴于銀行信用的承諾支持,以企業信譽為基礎的商業承兌彙票發展滞後;各地商業彙票的發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票據量不大;各商業銀行在票據操作上标準不一,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地方。因此,商業彙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需要在嚴格規範的基礎上大力發展,今後應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在規範業務操作的基礎上,大力推廣使用商業彙票,擴大票據的融資功能。鼓勵和積極引導各商業銀行通過發展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以及再貼現業務,調整信貸資産結構。在确保票據真實性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要适當簡化再貼現業務手續,切實改進再貼現業務操作。對資信良好的城鄉信用社和企業集團财務公司辦理再貼現業務,對再貼現票據不再實行行業限制,支持各類企業合格的票據辦理再貼現業務。

二是加快發展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區域性票據市場。支持商業銀行在中心城市集中辦理商業彙票的承兌、貼現、轉貼現等票據業務,促進票據流通轉讓,提高票據業務的效率和規模效益。

三是依法規範票據行為,防範票據風險。根據《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商業彙票結算紀律,保證商業彙票按期付款。中國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切實加強對商業銀行辦理商業彙票業務的日常監管工作,對違章承兌、貼現商業彙票,拖延付款或劃款和無理拒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商業銀行各級行要加強對商業彙票業務的管理,強化内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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