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

産權

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
産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财産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産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産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産權具有可分離性、産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産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産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财産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中文名:産權 外文名: 别名: 拼音:chǎn quán 包括:财産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簡介

産權包括财産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産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産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産權具有可分離性、産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産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

法律定義

首先産權是指财産所有權。

财産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

其次産權還指與财産所有權有關的财産權。

這種财産權是所有權部分權能與所有人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産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産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處分的權利。

内容

産權的内容:

1.産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産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産權中“産”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産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産權都是以依賴于特定客體的産權,也隻能某一特定客體的産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了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财産、資産、資本、商品等。

2.産權其次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即主體與特定客體的關系。這種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常表現為以财産權等。主要包括包括對财産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可以說産權是主體對客體一系列權利束的總稱。

3.産權還應該包括,不同主體基于對特定客體的權利,相互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如常見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生産者、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間的相互關系。表現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常是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構成現代公司法理理論的重要内容。

4.從權利本身的内容來講,産權的内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和其它主體的權能,即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或主體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或采取什麼行為的權力,二是該主體通過對該特定客體和主體采取這種行為能夠獲得什麼樣的收益。所以産權又稱權益。傳統經濟學側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機制,而現代經濟學側重于研究權力的配置機制。

表現形式

具體而言,産權包含三層含義:

1.原始産權,也稱為資産的所有權,是指受法律确認和保護的經濟利益主體對财産的排他性的歸屬關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财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法人産權,即法人财産權,其中包括經營權,是指法人企業對資産所有者授予其經營的資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法人産權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産生的一種權利;

3.股權和債權,即在實行法人制度後,由于企業擁有對資産的法人所有權,緻使原始産權轉變為股權或債權,或稱終極所有權。原始出資者能利用股東(或債權人)的各項權利對法人企業産生影響,但不能直接幹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其它表現形式

産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産權曆史發展動形态的不同分類: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産權歸屬和占有主體的不同分類:原始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3.按産權占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私有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4.按産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固定資産産權和流動資産産權。

5.按客體的形态的不同分類:有形資産産權和無形資産産權。

6.按産權具體實現形态的不同分類:所有權、占有權和處置權。

此外,還可以根據産權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公民财産所有權等。

屬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産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表現為:産權具有經濟實體性。既然是經濟實體,就必須具備三個特征:

(1)必須有一定的财産作為參與社會再生産的前提;

(2)必須直接參加社會再生産活動;

(3)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并且參與社會營利性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實現自己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個方面表現為:産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财産的價值形态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态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财産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并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第三個方面表現為:産權流動具有獨立性。這裡講的獨立性是指:産權一經确定,産權主體就要在合法範圍内自主地運用獲得權利,而不受其幹擾。

功能

産權的功能是指,産權作為一種社會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系,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作用。

(一)産權的激勵功能

産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任何産權主體對其産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産權市不可思議的。

(二)産權的約束功能

産權對産權主體在行使産權的經濟活動中所施加的強制。

(三)産權的資源配置功能

産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指的是産權制度的安排本省所具有的調節或影響資源配置狀況的作用。

(四)産權的協調功能

财産關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礎。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财産關系更加複雜和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産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範财産主體行為的産權制度,從而協調人們的社會關系,保證社會秩序規範、有序的運行。

種類

産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産權曆史發展動形态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産權歸屬和占有主體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原始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3)按産權占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私有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4)按産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固定資産和流動資産。

(5)按客體的形态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有形資産産權和無形資産産權。

(6)按産權具體實現形态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所有權、占有權和處置權。

此外,還可以根據産權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财産所有權等。

辦理

每套商品房産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産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種類

産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産權曆史發展動形态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産權歸屬和占有主體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原始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3)按産權占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私有産權、政府産權和法人産權。

(4)按産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固定資産和流動資産。

(5)按客體的形态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有形資産産權和無形資産産權。

(6)按産權具體實現形态的不同分類可以分為所有權、占有權和處置權

明晰

私有财産包括了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轉讓權。這三點是當代經濟學對私有産權的定義。所謂的明晰産權,就是要把這“三權”落實到個人。我們說國有企業的産權不明晰,就是指這“三權”沒有落實到個人。“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國家(全民)所有”,這樣界定清晰嗎?從語文的角度看,清晰得很;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卻模糊得很。

如果最終沒有人能夠在法律的保護下放心大膽地行使财産的“三權”(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轉讓權),那麼這份财産的産權就不能說是明晰的。有很多經濟學者提出這樣那樣的國有資産營運模式,設計這樣那樣的“代理機制”,都有意無意地回避了這“三權”的落實,使得他們努力的成就僅僅停留在語文的層次上。

西方理論

我國理論界對産權的論述已有不少,對國外産權經濟學的介紹和傳播也頗為迅速和廣泛,但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對産權的概念和理論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難趨一緻。

産生于20世紀30年代的現代西方産權經濟理論,是西方經濟學的一個新的分支。追根溯源,以美國的羅納德·科斯、哈羅德·德姆塞茨等人為代表的現代西方産權經濟理論的主要淵源有兩個:一是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盡管科斯等人是在對他們的交易摩擦不存在的市場假定的反思中建立自己的理論的,但事實上他們仍然禀承了傳統經濟學的自由競争理論和“經濟人”的假定,也接受了它們的“局部均衡理論”和邊際分析方法。

二是制度經濟學或制度學派。比如,制度學派的集大成者康芒斯在其經典名著《制度經濟學》中,将“交易”一般化,從而為産權理論創立“交易費用”提供了素材。1937年11月,科斯在英國《經濟學》雜志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一文,成為産權理論産生的重要标志。1960年,科斯又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則是現代西方産權理論發展或逐步成熟的标志。

因為在這篇經典論文中,科斯首創交易費用概念,而交易費用是現代西方産權理論的核心概念和理論基礎。所以,理解和把握交易費用就尤為重要。在科斯看來,交易是稀缺的,市場的運行是有成本的,所以,交易費用是運用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

它包括兩個主要内容:(1)發現貼現價值,獲得精确的市場信息的成本;(2)在市場交易中,交易人之間談判、讨價還價和履行合同的成本。應該指出的是,交易費用雖是個不太規範和不太明确的概念,但對它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卻對許多經濟現象形成了有力的解釋。這當然也得益于後人總結出來的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關于交易費用、産權界定和資源配置效率三者之間内在聯系的定理。通常又分為兩個定理,科斯定理1:如果交易費用為零,那麼無論産權如何界定,市場機制都會自動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科斯定理2:如果交易費用為正,不同的權力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

科斯定理已經成為産權經濟學的基礎理論。科斯定理是在分析“外部性”問題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外部性是指從事生産活動的當事人給他人或社會帶來的影響。例如,造紙廠排放污水污染了河水,使農民的糧食産量減少或使沿河居民的身體受到損害。

外部性的産生是由于經濟主體的産權劃分不明确,由此而使得侵犯他人的利益成為可能,而産權的功能之一就是界定清楚每個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使外部性得以内在化。因此,外部性的存在及如何解決也是産權理論的重要内容。西方學者在讨論産權時一般都基于上面兩個概念,并進而提出他們對産權的不同看法。

具有權威性的《牛津法律大辭典》對産權持有“所有權”說。該辭典解釋說,産權“亦稱财産所有權,是指存在于任何客體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權利,它包括占有權、使用權、出借權、轉讓權、用盡權、消費權和其他與财産相關的權利”。把産權等同于所有權,進而把所有權解釋為包括廣泛的因财産而發生的人們之間社會關系的權利約束的觀點,在理論上闡述更為詳盡的是配傑威齊(S.Pejovich)等。配傑威齊指出:“産權是因存在着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們之間的關系。

”“産權詳細表明了在人與其他人之間的相互關系中,所有的人所必須遵守的與物相對應的行為準則,或承擔不遵守這種準則的處罰成本。”這種準則即為所有權。

配傑威齊認為,所有權包括四方的權利:一是使用屬于自身資産的權利和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人的資産權利,統稱使用權;二是從資産中獲得收益的權利,統稱收益權;三是變化資産的形式和本質的權利,即處置權;四是全部讓渡或部分讓渡資産的權利,即交易權。配傑威齊認為,作為上述四種權利的統一的所有權,實際上也就是羅馬法中所說的産權,隻不過羅馬法中把“所有權”特别定義為使用權。

德姆塞茨(H.Demsetz)則從産權功能和作用出發定義産權的,他說:“所謂産權,意即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産權是社會的工具,其意義來自于這樣一個事實:在一個人與他人做交易時,産權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預期。”

德姆塞茨的這一定義:一是通過産權的行為性來強調産權的功能特點,即強調産權是被允許通過采取什麼行為獲取利益的權力;二是強調産權的社會關系性質,認為産權是“社會的工具”。

諾思也從德姆塞茨基本一緻的角度給産權下了定義:“産權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既強調了産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産權主體排斥他人的關系,又強調了産權的功能化行為——排他性行為。

英國學者Y·巴紮爾從法律角度理解産權,認為它是“人們對不同财産的各種産權包括财産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通常,法律的權利會強化經濟權利,但是前者并不必然是後者存在的充分條件。人們對不同财産的諸種産權并不是不變的常數,它們是财産所有人努力保護自己财産安全的函數,同時要受到别人企圖獲得土地所有權比法定的土地所有者更缺乏安全,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缺乏單方面執行的契約,而且是因為缺乏警察的保護”。

這種觀點較有影響的代表為阿爾(A. Alchian)。他明确指出:産權是授予特别個人某種權威的辦法,利用這種權威,可以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意一種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

顯然,這裡不僅是把産權作為一種權利,而是更強調産權作為一種制度規則,是形成并确認人們對資産權利的方式。阿爾欽特别考察了這種産權産生的兩條基本途徑,即一方面産權是在國家強制實施下,保障人們對資産擁有權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産權是通過市場競争形成的人們對資産能夠擁有權威的社會強制機制。由此來定義産權,可以将産權理解為由政府強制和市場強制所形成的兩方面相互統一的權利。

當代學者如菲魯博騰就特别強調,産權不是指人對物的關系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認為社會關系是産權的本質。他認為:“産權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人們之間一些被認可的行為性關系。産權分配格局具體規定了人們那些與物相關的行為規範,每個人在與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須遵守這些規範,或者必須承擔不遵守這些規範的成本。

這樣,社會中通行的産權制度便可以被描述為界定每個個人在稀缺資源利用方面的地位和一組經濟和社會關系”。這種關于産權的定義有兩個特點:一是把人與人的關系視為産權的本質所在;二是把産權視為一種經濟性質的權利,視為人們在使用資産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社會性質的關系。既然把産權定義為一種社會關系,運動便成為産權内涵的本質特征。

二手房産權查詢

第一步: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産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書以及其他證件。

産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和戶口簿。

資格證件是指查驗交易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例如:商品房售要查驗售方房屋開發經營資格證書;代理人要查驗代理委托書是否有效;共有房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等等。其他證件是指:出租房産,要查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或證明;中獎房産,要查驗中獎通知單和相應的證明等。

第二步:向有關房地産管理部門查驗所購房地産産權的來源。

1.房主是誰,假如為共有财産,則應注意各共有人的産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

2.檔案文号,即該宗交易的文件編号,假如查詢者希望獲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編号向有關方面取閱該文件副本;

3.登記日期,此日期為該項交易的簽訂日期;

4.成交價格,即該項交易的成交價,查詢者應注意如果成交價是注明“部分成交價”,則代表該成交價不單隻包括該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産成品;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圖等。

第三步: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房屋産權記錄隻登記了房主擁有産權的真實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實。至于該房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和責任,則必須查驗有關的證明。包括:抵押貸款的合同、租約等,還要詳細了解貸款額和償還額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額,從而對該房産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購房者還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購房有無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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