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種類

标準種類

國家标準類别
對需要在全國範圍内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标準。[1]國家标準由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編制計劃、審批、編号、發布。國家标準代号為GB和GB/T,其含義分别為強制性國家标準和推薦性國家标準。
    中文名:标準種類 外文名: 别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 管理需要:按行業功能性質歸類 特點:安全、衛生、環保标準

按體系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将标準劃分為四種,既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企業标準。各層次之間有一定的依從關系和内在聯系,形成一個複蓋全國又層次分明的标準體系。國家标準對需要在全國範圍内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标準。國家标準由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編制計劃、審批、編号、發布。國家标準代号為GB和GB/T,其含義分别為強制性國家标準和推薦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對沒有國家标準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内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标準,作為對國家标準的補充,當相應的國家标準實施後,該行業标準應自行廢止。行業标準由行業标準歸口部門編制計劃、審批、編号、發布、管理。行業标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标準範圍,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部分行業的行業标準代号如下:汽車——QC、石油化工——SH、化工——HG、石油天然氣——SY、有色金屬——YS、電子——SJ、機械——JB、輕工——QB、船舶——CB、核工業——EJ、電力——DL、商檢——SN、包裝——BB。推薦性行業标準在行業代号後加“/T”,如“JB/T”即為機械行業推薦性标準,不加“T”為強制性标準。地方标準對沒有國家标準和行業标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統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準。地方标準的制定範圍有:工業産品的安全、衛生要求;藥品、獸藥、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種子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地方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制計劃、組織制定、審批、編号、發布。地方标準也分強制性與推薦性。企業标準是對企業範圍内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準。

企業産品标準其要求不得低于相應的國家标準或行業标準的要求。企業标準由企業制定,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企業産品标準應在發布後30日内向政府備案。此外,為适應某些領域标準快速發展和快速變化的需要,于1998年規定在四級标準之外,增加一種“國家标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作為對國家标準的補充,其代号為“GB/Z”。指導性技術文件僅供使用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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