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

傭金

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
傭金,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稱牙傭、中傭、行傭[1]。在商品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大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分别付給的。所付傭金的數額依商品的性質和貨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約定俗成的,形成了慣例。"明傭" 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确規定傭金率。"暗傭"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傭"。說合買賣的中間人,在中國史籍上早有記載,《史記·貨殖列傳》稱之為驵儈。
    中文名:傭金 外文名: 别名: 英文:Commission 拼音:yòng jīn 性 質:勞務報酬

簡介

經紀為客戶進行交易,賺取傭金,一般按交易股票的數量或金額計算。說合買賣的中間人,在中國史籍上早有記載,《史記·貨殖列傳》稱之為驵儈。傭金是合法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宋以後稱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稱牙紀、行紀,牙商又稱經紀人。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評物價、通商賈、代政府統制市場、管理商業的作用。牙行憑借其特權将經營範圍從為買賣雙方作介紹,擴大到代商人買賣貨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儲款項,運送貨物,設倉庫保管貨物,代政府征收商稅等。

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也稱傭金,但其性質與說合生意收取的傭金不同。買辦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為外國資本家在本國進行經濟活動服務的中間人或經紀人。他們為外商招攬生意,墊付貨款、經手金銀、貨币、信用票據的收付,與本國金融機構聯系,幫助外商融通資金,而且深入内地為外商收購農副産品。買辦大都設有與經手業務有關的商号,進行獨立的商業活動,與外商業務相聯系。買辦的收入有傭金、薪俸、利潤等,前期以傭金為主,後期以利潤為主。傭金的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其數額參差不齊,差距很大。

現代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産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産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傭金計25.8萬元。這裡,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産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并按章納稅,房産開發公司則應将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會計處理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并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于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産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産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确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産銷售收入10%的範圍内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務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和分行業的企業财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核算方法

1、銷售部

(1)首批提貨

A、完成銷售額不足任務量50%(不含50%)的,不予提取傭金。

B、完成任務量50%以上(含50%)的,按區域當月首批提貨回款額的1%提取傭金,發放方式:每月計發提取傭金的70%,剩餘30%根據任務量完成情況按季度計發。

核算公式:首批提貨回款額×1%×70%

C、每季度完成任務量70%以上的,計發剩餘30%傭金;

D、每季度完成任務量不達70%的,不計發剩餘30%傭金;

E、由于員工個人原因離職的,核發月70%傭金,剩餘30%部分季度傭金視為自動放棄;

F、每季度銷售任務量另附明細表。

(2)非首批提貨的銷售回款

A、按銷售回款的0.5%計發傭金;

B、計發方式同上。

(3)其他規定

A、招商經理按自己所轄區域的銷售額為基數提取傭金;

B、招商經理在試用期内的,由代管此區域的招商經理按照此區域的任務考核後提取此區域的傭金。

2、市場部

(1)首批提貨:

按當月首批提貨回款額的0.5%提取傭金。

(2)非首批提貨的銷售回款:

按回款額的1%提取傭金。

(3)相關規定

A、部門内部分配比例另見附表(附表2)。

B、市場部經理可根據部門實際工作情況,每季度對部門内部分配比例做相應調整,報行政部備案。

3、其他部門及人員

(1)客服人員按所負責區域銷售額的1‰提取,每月計發一次。

(2)行政部按整體銷售額的1‰提取,每月計發一次。

(3)财務部按整體銷售額的2‰提取,每月計發一次,部門内部分配比例由财務部内部制定,報行政部備案。

(4)非老伴公司人員對老伴産品進行銷售,全款到帳後按回款額的1%一次性提取,以報銷形式進行帳務處理。

稅務處理

随着市場競争的加劇,很多企業為擴大銷售,常采用支付傭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業對傭金的稅務處理,理解得不夠準确、全面,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那麼,企業支付的傭金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号,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通知》還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可以看出,準予稅前扣除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包括本企業雇員,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應列入工資薪金支出,用計稅工資扣除辦法進行納稅調整。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65号)的有關規定,企業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得到的報酬,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企業支付給個人(非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企業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傭金的财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企業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應納稅款由取得傭金的個人繳納,企業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可以看出,企業應對支付給個人的傭金,認真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某市國稅局稽查部門在對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03年度列明的傭金共計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28100元,企業将傭金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機關作出了對該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銷售提成補繳企業所得稅9273元并處以應納稅款1倍罰款的處理決定。因該企業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不能以傭金列支,而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但這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該企業計稅工資标準。該企業正是由于違反了《通知》中關于傭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決定,才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可見,企業在利用傭金拓展業務的同時,一定要全面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才能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才能健康發展。

不核發條件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核發傭金

1、員工在試用期内;

2、免費贈送;

3、贈品銷售;

4、返利;

5、宣傳資料的銷售;

6、客戶保證金;

7、出現退貨的,按當月發生退貨的實際金額從銷售總金額中扣除;

8、員工當月病假、事假累計5天(含5天)以上的不核發月銷售提成;

季度事假、病假累計15天(含15天)以上的不核發季度銷售提成;

9、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5個工作日的不計發資金。

10、每月前5個工作日内轉正的,提當月整月傭金;

每月第5個工作日後轉正的,從下月1日起按整月核算傭金。

銷售回扣區别

一、定義不同: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二、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回扣的規定比較嚴格,可分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的或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于賄賂支出,不得稅前列支;明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将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法律性質不同: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隻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的重要區别。

形式分類

股票式

證券交易擁金是指委托者委托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托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傭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托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托買賣股票的收費标準是0.6‰——3‰,最底起點為5元。委托者委托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托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6‰——3‰向證券商交納委托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标準,受托買賣未成交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傭金。 該傭金的成交價格由股票代理商行決定,一般的股票買賣投資者可以去和賬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協商,散戶一般在1.0%——2.0%,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标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傭金理論上隻能在3‰~0.2175‰之間浮動,嚴格來說,券商還有人力、房租、水電及一些稅費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實際上券商給到投資人的傭金範圍,最少也要在0.5‰以上。2009年3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開戶客戶傭金一般是1.5‰左右,隻有大資金客戶如50W,100W會有可能1.0‰、0.8‰,0.6‰的是極大資金或機構才可能達到的。小資金客戶,追求的0.8‰,0.6‰是極不現實的,也存大很大的風險。

國際貿易式

我國的外貿專業公司,在代理國内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傭"。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确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傭"。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傭價,通常以含傭價乘以傭金率,得出傭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傭金=含傭價X傭金率

傭金=含傭價-淨價

整理後得含傭價和淨價的關系:

含傭價=淨價/1-傭金率

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 CFR西雅圖包含傭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 。

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銷售式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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