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鄰之人有雞夜鳴,惡其不祥,烹之。越數日,一雞旦而不鳴,又烹之。已而謂予曰:“吾家之雞或夜鳴,或②旦而不鳴,其不祥奈何?”
予告之曰:“夫雞鳴能不祥于人欤?其自為不祥而已。或夜鳴,鳴之非其時也;旦而不鳴,不鳴非其時也,則自為不祥而取烹也,人何與焉?若夫時然後鳴,則人将賴汝以時夜①也,孰從而烹之乎?”
又思曰:“人之言默,何以異此?未可言而言,與可言而不言,皆足取③禍也。故書之以為言默戒。”
注釋
①時夜:司夜,指打鳴報曉。時,掌管。
②或:有的。
③取:招緻。
④書:寫。
⑤惡(wù):厭惡。
⑥祥:吉祥
⑦欤(yú):文言助詞,相當于“嗎”,表示疑問、感歎、反诘等語氣。
⑧足:足夠,足以。
⑨故書之以為言默戒:所以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翻譯
鄰人有一隻雞在夜裡打鳴,厭惡它不吉祥,便把它烹吃了。過了幾天,另一隻雞天亮了卻不打鳴,便又把它烹吃了。過後(他)對我說:“我家的雞有的夜裡打鳴,有的早晨卻不打鳴,對這種不吉祥怎麼辦?”我告訴他說:“雞打鳴能對人不吉祥嗎?隻不過它們自作不吉祥罷了。有的夜裡打鳴,鳴得不是時候;早晨不打鳴,不打鳴也不是時候,那是它們自作不吉祥而導緻被烹吃的,同人又有什麼關系呢?如果它們按時打鳴,那麼人将依靠它們報曉,誰還會烹吃它們呢?”我又想到:人的發言與沉默和這件事有什麼不同呢?不應發言而發言,同應當發言而不發言,都足以招來災禍啊。所以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作者生平
楊時(1053—1135)北宋學者、官吏。字中立,号龜山,南劍西镛州龍池團(今屬福建明溪縣瀚仙鎮龍湖村)人。熙甯九年進士。曆官浏陽、餘杭、蕭山知縣,荊州教授、工部侍郎、以龍圖閣直學士專事著述講學。北宋熙甯九年(1076年),楊時中徐铎榜進士,次年被授予汀州司戶參軍。他以病為由沒有赴任,專心研究理學,着《列子解》。元豐四年(1081年),楊時被授予徐州司法。29歲那年他前往河南颍昌,專門投于洛陽著名學者程颢門下,研習理學,勤奮好問,學習成績優異,與遊酢、伊熔、謝良佐并稱“程門高弟”(程門四大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