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甯省國家稅務局

遼甯省國家稅務局

遼甯省負責稅收機構的機構
遼甯省國家稅務局,負責遼甯省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态,組織組織稅法宣傳工作。辦公地點:遼甯省沈陽市沈河區青年大街256号郵編11001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104号)精神。
    中文名:遼甯省國家稅務局 外文名:Liaoning Provincial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别名: 公司性質:國家地方機關 郵 編:110016 辦公地點:沈陽市沈河區青年大街256号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遼甯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遼甯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遼甯省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遼甯省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 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省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财務、基本建設和資産管理;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态,組織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8]104号)精神,省局黨組經研究決定對省局機關機構設置及各部門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确如下:

(一)内設機構

1.辦公室

拟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内部網站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财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拟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研究建立依法治稅考核指标體系,探索開展依法治稅考核;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并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全系統稅收法制培訓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管理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

4.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拟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内出口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5.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組織實施全省企業所得稅專家會診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6.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7.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争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及其渠道管理(包括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外部網站、短信系統等)。

8.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拟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征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涉稅事項網上辦理功能。負責國家稅務總局業務支持中心遼甯分中心業務運維工作。

9.财務管理處

拟訂全省國稅系統預算、會計核算、國庫集中支付、銀行賬戶、政府采購、基本建設、固定資産等财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部門預算編報、分配和批複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本系統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銀行賬戶報批、報備和年檢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政府采購計劃編報工作,辦理具體采購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基建會計核算、委托中介機構審核基建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财務決算等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産的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稅務服裝制作與配發工作。

10.督察内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财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和推廣稅收執法信息系統,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國稅系統督察内審業務指導;協調處理外部監督部門反映稅收執法與審計問題,督促有關問題的解決和落實。

11.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拟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2.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拟訂具體實施辦法;拟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衆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3.教育處

拟訂并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14.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拟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5.國際稅務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别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6.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彙總(合并)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特别納稅調整調查與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專業化納稅評估工作。

17.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8.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拟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稽查案例分析;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系統稅收檢查情況的複查複審;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

稽查局設7個内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制定和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标準、技術實施方案、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拟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固定資産管理、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未列入政府采購範圍的辦公物品的采購;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國稅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和辦法;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課題組織與實施工作;負責内部圖書資料室建設和管理,收集、整理、傳播和應用稅收資訊;出版《遼甯國稅》内部期刊和編撰地方稅志,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稅收宣傳;承擔《中國稅務》等雜志在遼甯地區的組稿、通聯、印刷和發行等合作辦刊業務;組織有關人士對稅收科研成果進行評審和獎勵,培訓稅收科研骨幹力量。

4.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拟定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制度和執業标準;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對合并、變更、注銷稅務師事務所的備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遼甯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遼甯省國稅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遼甯省稅務幹部學校設5個内設機構(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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