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長

團長

軍隊中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
團長是軍隊中一個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一般由上校或者中校擔任。[1]團長的上級為師長或旅長,下級為營長。每個團原來約一千多人加強團可達3000人。在解放軍中,和團長平級的是團政委,政委有部署命令的權力,隻有團長署名未經政委副署的命令無效,由此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個制度是在古田會議建立的。在團級部隊有團黨委,黨委書記是政委,團長是副書記,在人事任免方面,政委居于主導地位,團長則負責軍事工作。“團長”也用于形容因寒冷,穿着衣物或複蓋的被子等不能抵禦寒冷而蜷縮靠自身取暖。
    中文名:團長 外文名: 别名: 上級:師長或旅長 下級:營長 團營編制:三營制和四營制

制度

軍隊中一個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一般由上校或者中校擔任,國軍早期有少将軍銜的團長,如金佛莊、杜聿明。每個團原來約一千多人加強團可達3000人。團長一般配備警衛員。

在軍隊中團營編制有三營制、四營制。分别是步兵團下轄三個步兵營或三個步兵營加一個炮兵營。少數團隊也有五營制編制的。

基本職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對團長職責這樣規定:

旅(團)長和旅(團)政治委員同為全旅(團)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旅(團)的工作。旅(團)長對全旅(團)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團)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适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旅(團)的戰備工作,指揮全旅(團)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全旅(團)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旅(團)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團)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十)領導全旅(團)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六條團長有以下職責:

1、制定學期全團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總結,并向全體大會作報告;

2、決定、組織、主持召開團長會議及臨時團長會議;

3、當團長會議就團内工作讨論産生分歧時,由團長做出最終決定;

4、指導開展記者團工作,适時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5、負責安排記者團采訪、培訓等活動和其他事宜.

6、簽署團長會議決議并公示;

7、簽署團内處罰決定并公示;

8、對外代表記者團,處理涉外事務;

9、統一安排團内新聞采訪;

10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副團長有以下職責:

1、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團内成員的工作情況,彙總意見,改進工作方法.

2、參與團内重大活動的計劃安排,分管團内的部分工作;

3、副團長負責考勤記錄并定期總結公布.

4、副團長負責将開會記錄整理備案.

5、協助團長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總結;

6、參與團長會議讨論,就具體問題提出可行性意見;

7、建議召開臨時團長會議;

8、團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團長或校報編輯部指定一名副團長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9、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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