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産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于2004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1]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産。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
  • 别名:
  • 屬性:政府機構
  • 簡稱:省國資委
  •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4日

省屬國資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農村發展投資集團公司、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機電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杭州鋼鐵集團公司、巨化集團公司、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物産集團公司、财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浙江省綜合資産經營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浙江省贊成集團有限公司。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資委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調研計劃,組織重要調研任務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産、财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産權管理

研究起草有關國有資産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産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拟訂國有資産産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産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産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産評估項目的檢查、核準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産權交易。

(三)企業改革與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産權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提出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拟訂省屬國有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争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産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債轉股、兼并破産、解散、清算、關停、重組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就業工作。

(四)預算審計與業績考核處

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經營預算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财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産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并組織實施國有資産收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收益和國有産權轉讓收益,并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配合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中由省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其他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内部審計工作。拟訂并組織實施國有資産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并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産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工作;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和授權經營考核審計情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五)統計評價與分配處

負責全省國有資産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财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全省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全省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拟訂考核标準;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拟訂國有企業清産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産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産損失核銷工作。拟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拟訂省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六)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建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省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考察、考核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人員,提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任免、交流、獎懲的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思想政治建設,指導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代表省政府派駐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監事、财務總監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黨委組織部長(人力資源部經理)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有關領導人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教育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和有關審批事項。

(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協調、辦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國資委機關編制為69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的專職監事或财務總監所需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成員

陳正興:浙江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主持省國資委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

李德忠: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協助主任、黨委書記負責行政、後勤、信息、黨群、督查、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和企業黨群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建工作處、機關黨委。

符曉東: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政策法規、國有資産産權管理和交易、統計評價和企業工資分配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産權管理處、統計評價與分配處,聯系浙江産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張效清: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企業改革與發展、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經營業績考核和内部審計工作。分管企業改革與發展處、預算審計與業績考核處。

樓仁良:浙江省國資委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黨委委員,協助主任、黨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專職财務監管和信訪工作、分管監察專員辦公室、監事會工作處,聯系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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