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劣産品

僞劣産品

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産品
生産和經銷違反中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産品。其質量和性能指标不能滿足中國公布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和地方标準規定的要求,甚至不能達到标準生産産品。生産、銷售僞劣産品案在質監行政處罰案件中占據着比較大的比重。我國刑法把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的嚴重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按照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定罪量刑。[1]
    中文名:僞劣産品 外文名:fake commodities 别名: 投訴電話:12315 拼音:wěi liè chǎn pǐn

假冒僞劣

n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标志、名牌産品标志、免檢标志等質量标志和許可證标志

僞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産地

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假冒他人注冊商标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失效、變質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所标明的指标與實際不符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産、銷售

經銷僞劣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

内銷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稱、生産者和産地(重要工業品未标明廠址)的

限時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時

實施生産(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标明許可證編号和有效期

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标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

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标明“處理品”字樣

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标明有關标識和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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