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調解

庭外調解

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組織主持解決糾紛的活動
庭外調解,即訴訟外調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組織主持,就當事人争議的問題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其他組織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和仲裁委員會,因而訴訟外調解主要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
    中文名:庭外調解 外文名:Out of court mediation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分類: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

概念

實踐中,需要注意法院調解與訴訟外調解的聯系和區别:n兩者相同之處在于法院調解與訴訟外調解都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調解糾紛的過程中始終要貫徹自願原則。調解能否開始取決于當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調解,調解過程中是否同意讓步取決于當事人的意願,調解結束時是否能達成調解協議、達成何種内容的協議

适用範圍

适用庭外調解結案的案件一般有三類有:

1、一般買賣糾紛和借款糾紛;

2、離婚、贍養、繼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3、供暖糾紛和物業糾紛。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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