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

學術定義
作為持續的社會集合,社會支持為個體提供認識自我的機會,使個體對他人的期望得以維系,在社會集合中能夠提供支持的他人在個體需要時,向他提供信息或認知指導以及實際的幫助和情感支持。
    中文名:社會支持 外文名:social support 拼音:she hui zhi chi

社會支持理論

社會支持網絡指可以提供社會支持的社會網絡,或指一組個人之間的接觸,通過這些接觸,個人得以維持社會身份并且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服務和新的社會接觸。

依據社會支持理論的觀點,一個人所擁有的社會支持網絡越強大,就能夠越好地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個人所擁有的資源又可以分為個人資源和社會資源。個人資源包括個人的自我功能和應對能力,後者是指個人社會網絡中的廣度和網絡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會支持功能的程度。

以社會支持理論取向的社會工作,強調通過幹預個人的社會網絡來改變其在個人生活中的作用。特别對那些社會網絡資源不足或者利用社會網絡的能力不足的個體,社會工作者緻力于給他們以必要的幫助,幫助他們擴大社會網絡資源,提高其利用社會網絡的能力。

社會支持

英文:social support

20世紀70年代,Raschke提出社會支持是指人們感受到的來自他人的關心和支持(Raschke,1977)。此外,還有一些心理學家也對社會支持的定義提出自己的看法。人們以共同物質生産活動為基礎,按照一定的行為規範相互聯系而結成的有機總體。構成社會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環境、人口和文化。通過生産關系派生了各種社會關系,構成社會,并在一定的行為規範控制下從事活動,使社會藉以正常運轉和延續發展。

整體來說有四大方面的看法。

(1)親密關系觀: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系是社會支持的實質。這一觀點是從社會互動關系上理解社會支持, 認為社會支持是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系。同時, 社會支持不僅僅是一種單向的關懷或幫助, 它在多數情況下是一種社會交換, 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社會互動關系。

(2)“幫助的複合結構”觀:這一觀點認為社會支持是一種幫助的複合結構。幫助行為能夠産生社會支持。

(3)社會資源觀:社會支持是一種資源, 是個人處理緊張事件問題的潛在資源, 是通過社會關系、個體與他人或群體間所互換的社會資源。

(4)社會支持系統觀:社會支持需要深入考察, 是一個系統的心理活動, 它涉及到行為、認知、情緒、精神等方方面面。

心理學界對社會支持的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是在人們探求生活壓力對身心健康影響的背景下産生的(Homes&Rach,1967)。但是直到20世紀70年代,社會支持才首次被作為專業概念由Cassel(1976)和Cobb(1976)在精神病學文獻中提出,之後,很多著名學者将其作為一門科學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分類界定

從社會支持的功能界定

Co bb(1976)把社會支持定義為一種信息,它包含三個層次:(1)導緻個體相信他/她被關心和愛的信息;(2)導緻個體相信他/她有尊嚴和價值的信息;(3)導緻個體相信他/她屬于團體成員的信息。韋伯斯特《新大學字典》中将支持定義為一種能夠促進扶持、幫助或支撐事物的行為或過程。

康恩等(Kahn&Anto2nuci,1980)認為社會支持是人與人之間的幫助、關心和肯定。Cohen和Mckay(1984)指出,社會支持是指保護人們免受壓力事件不良影響的有益人際交往。它作為個體對其人際關系密切程度及質量的一種認知評價,是人們适應各種人際環境的重要影響因素。Cullen(1994)認為社會支持是個體從社區、社會網絡或從親戚朋友獲得的物質或精神幫助。這幾位學者的觀點均認為,社會支持是個體經曆被愛、有價值感和他人所需要的一種信息,是一種在社會環境中促進人類發展的力量或因素。

從社會支持的來源界定

Saraso n等(1991)認為,社會支持是個體對想得到或可以得到的外界支持的感知。Malecki等(2002)認為,社會支持是來自于他人的一般性或特定的支持性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提高個體的社會适應性,使個體免受不利環境的傷害。

從社會資源作用界定

黃希庭把社會支持界定為:情緒支持,如共鳴、情愛、信賴;手段支持,如援助;情報支持,提供應對情

報;評價支持,提供關于自我評價的情報。Wellman和Wortley(1989)則認為社會支持包括:情感支持、小宗服務、大宗服務、經濟支持和陪伴支持。Cutrona和Russell(1990)将社會支持區分為情感性支持、社會整合或網絡支持、滿足自尊的支持、物質性支持和信息支持。

從社會支持分類的方式界定

(1)客觀支持、主觀體驗到的支持和對支持的利用度。客觀支持也稱實際社會支持,包括物質上的直接援助和社會網絡、團體關系的直接存在和參與,是客觀存在的現實,這是人們賴以滿足他們社會、生理和心理需求的重要資源;主觀體驗到的支持也稱領悟社會支持,即個體所體驗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個體在社會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産生的情感體驗和滿意程度,與個體的主觀感受密切相關;對支持的利用度是個體對社會支持的利用情況,有些人雖然可以獲得支持,卻拒絕别人的幫助。然而,人與人之間的支持是相互的,支持别人的同時,也為别人提供幫助打下了基礎。

(2)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其他支持。這是從社會支持來源角度進行的分類,強調個體對來自各種社會支持來源的理解和領悟。

(3)認知支持、情感支持、行為支持。這是以社會支持維度為出發點的分類。認知支持指提供各種信息、意見與知識等;情感支持指安慰、傾聽、理解及交流等;行為支持指實際的幫助行動。不同的分類反映了

研究者們對其本質的不同理解,當然,不同類别中許多内容是相互交叉的。1998年來,國内學者對社會支持的研究逐漸深入,李強(1998)認為,社會支持是一個人通過社會聯系所獲得的能減輕心理應激、緩解緊張狀态、提高社會适應能力的影響。其中社會聯系指來自家庭成員、親友、同事、團體、組織和社區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和幫助。

當把人際信任引入社會支持和孤獨感的關系時,降低了社會支持對孤獨感的回歸系數,且結果顯著,因此可以得出,人際信任是社會支持與孤獨感的之間的中介變量,并且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因此可以說,社會支持能夠直接影響孤獨感,也可以通過人際信任的中介作用來影響孤獨感。社會支持能的優劣,不僅影響罪犯是否會産生孤獨感,也會影響個體的人際信任水平。

由此看出,良好的人際信任水平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降低孤獨感水平。隻有在一定的人際關系環境内,人際信任水平才能得以顯現。良好的人際信任水平,體現了比較和諧的社會交往和人際關系,促進罪犯的孤獨感水平的降低。同樣,良好的社會支持能提供積極的心理支撐,因此也能降低個體的孤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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