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義

樊崇義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
樊崇義(1940年11月——)男,河南内鄉縣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名譽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1]
    中文名:樊崇義 民族: 出生地:内鄉縣 畢業院校: 學位/學曆: 職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專業方向: 職務: 學術代表作: 主要成就: 籍貫:河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0年11月

簡介

樊崇義兼任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政協委員,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和執法監督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

樊崇義教授1965年畢業于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留校任教至今。為學校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講授《刑事訴訟法學》、《證據學》、《刑事訴訟法專論》、《獨聯體、東歐各國刑事訴訟法》等課程。

學術觀點

(一) 對刑事審判程序的改革的研究

樊崇義結合我國國情對刑事審判程序提出了七點改革意見:一是改革審判結構,保證法庭居中裁判;二是改革審判組織,促使法院獨立審判;三是加強辯護職能,擴大庭審中的辯護權;四是明确和加強控方舉證責任,反對自我歸罪;五是堅持公開原則,确保審判公正;六是迅速審判,做到既及時又公正;七是吸收無罪推定的合理因素,保證審判公正進行。修改後的刑訴法合理地吸納了上述觀點,使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初步完成了與世界的接軌。

(二) 對證明标準的研究

他認為,證明标準指向的是裁判者根據證據等法定證明手段所獲得的關于證明對象的認識狀态。據此需要明确三點:

一是證明标準指向的隻能是裁判者的主觀認識狀态。案件客觀事實隻有借助特定的媒介進入裁判者的認識視野并就此形成主觀上的認識,才可能對裁判産生實際的影響。

二是裁判者的認識僅限于對具體證明對象的認識。

三是該項認識主要是依靠證據獲得的,但也包括其他法律所允許的認識手段,如推定、司法認知等。在證據範圍内,既包括來自證實方當事人的證據,也包括對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

因此,證明标準指向的盡管是以主觀形式存在的認識狀态,但此種認識狀态卻不是純粹的個人意見,而是一種包含了客觀内容的主觀認識,“亦即法官有限制的主觀的‘視其為真’,是思想、自然和經驗的耦合”。

(三) 對法律真實與人權保障的研究

樊崇義認為,基于程序法定的近代訴訟理念,刑事訴訟程序是國家刑罰實現的惟一橋梁。在此橋梁上,證明标準猶如橫在橋上的一根欄杆,隻有跨越它,被告人才能被宣告有罪。

(四) 對刑事司法人文精神的倡導

樊崇義認為,法治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敬。

法律應實踐出這樣的人文理想:每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和關懷,無論他是誰,無論他做過些什麼,無論種族、膚色、宗教、性别、收入、階級、地位、職業或其他特點。法治的理想,就是去創造和維護一套原因、規例、程序和機構,以保障每個人的權益,防止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每個人都有機會過一種合乎人的尊嚴的生活。 

提出建議

樊崇義教授長期從事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積極主張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科學化與民主化,在訴訟程序的研究中,重點放在第一審程序關于審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審程序論》;在訴訟證據的研究上,運用馬列主義哲學觀,以辨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為指導,對證據的概念、證明的規則、标準、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獨創見解,提出"法律真實"和"排他性"的證明标準,對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樊崇義教授參加了1996年中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的主要成員之一。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其積極主張的"統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則"、堅持"疑罪從無",改革刑事辯護制度,改革審判方式,增設簡易程序,完善強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議對立法均産生積極影響。 

樊崇義教授多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1995年在第七屆國際反貪大會上《論反貪秘密偵查及證據力》的發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圓桌會議和"中國--歐盟法律研讨會"以及1998年在華盛頓中美法治與人權研讨會上的發言,闡明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均引起衆多學者的重視和好評。

教學成果

著作

1、《刑事訴訟指南》(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2月

2、《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綜述與評價》,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4月

3、《比較檢察概論》(合著),中國檢察出版社,1991年11月

4、《論證據》 警官教育出版社,1989年12月

5、《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1993年2月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副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年7月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釋義與應用》副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

8、《出庭公訴理論與實踐》(合著), 電子工業出版社,1996年5月

9、刑事訴訟法學系列叢書 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5月

10、《第一審程序論》(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

11、《刑事訴訟法專論》主編,方正出版社,1998年12月

12、《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

13、《金融欺詐的預防與控制》 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

14、《兩岸比較刑事訴訟法》(合著),台灣五南圖書印刷公司,1996年11月

15、《中國法制改革》 (合著),廣角鏡出版社,1994年

16、《聯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

17、《證據法學》,法律出版社2001年

教材

1、《法學教程》,遼甯人民出版社,1985年

2、《刑事訴訟法學》 主編,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89年1月

3、《刑事訴訟法學》 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0年

4、《刑事訴訟法學》(統編)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

5、《中國刑事訴訟法》(統編) 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

6、《外國訴訟法概論》 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

7、《中國刑事訴訟法》 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12月

8、《刑事訴訟法學》(統編)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至1999年連續修正并印刷九版

9、《刑事訴訟法學》新編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

論文

1、《論刑事訴訟中如何貫徹綜合治理的方針》《法學研究》,1985.5

2、《論我國實事求是的證據制度的創立與發展》《學習與探索》,1985.6

3、《論刑訴二審如何參照一審進行》《電大法學》,1985.12

4、《四川三縣綜合治理調查報告》《中國法學》,1985.1

5、《對公訴案件調查後的處理》《河南司法》,1985.12

6、《涉外刑訴程序初探》《政法論壇》,1986.5

7、《試論律師辯護制度的中國特色》《訴訟法論叢》,1985.1

8、《論法庭調查》《法學研究》,1988.3

9、《論法庭審判中的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律師》《政法論壇》,1988.6

10、《略論台灣刑事訴訟法》(合著)《法學研究》,1990.1

11、《模拟法庭為教學改革開路》《政法論壇》,1989.2

12、《從蘇俄刑訴原則看我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法制日報》,1989

13、《論刑訴法學教學改革》《高等法學教育》,1989

14、《刑事訴訟法學結構的思考》《高等法學教育》,1991

15、《論法人犯罪案件刑事訴訟程序》(合著)《政法論壇》,1993.3

16、《刑事訴訟職能論》(合著)《現代法學》,1992.4

17、《法人犯罪被告人的确定》(合著)《中央管院學報》,1993.4

18、《刑事審判程序的修改和完善》《政法論壇》,1994.4

19、《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新走勢》《政法論壇》,1994.3

20、《市場經濟與刑事審判模式改革》1994刑訴國際研讨會論文

21、《退回補充偵查之研究》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5.10

22、《修改刑訴法的宏觀思考》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94.3

23、《刑事訴訟證明标準》1995年刑訴法學國際研讨會論文

24、《我國辯護制度的曆史性變革》《中國律師》,1996.3

25、《庭審改革與實務》《法制日報》,1996.5.30

26、《更新觀念,明确價值取向》《法制日報》,1996.2.6

27、《反貪秘密偵查及其證據力》載《第七屆國際反貪大會文集》紅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

28、《十六載的實踐與探索》《檢察日報》,1996.10.24

29、《即要打擊犯罪,又要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廣州法制報》,1996.4.13

30、《兩手抓的策略與方法》《檢察日報》,1997.3.17

31、《論公開審判》《法制日報》,1997.12.19

32、《簡論"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适用》,《政法論壇》,1997.3

33、《刑事訴訟與人權保障》《訴訟法論叢》第1卷

34、《簡論金融詐騙案件的證據及偵查綱要》《政法論壇》,1998.6

35、《聯合國公正審判标準與中國刑事審判程序改革》《中國法學》,1998.2

36、《我國加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刑事立法條件已經成熟》(合著)《政法論壇》,1998.3

37、《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我國證據制度的改革和變化》(合著)《中國刑事法雜志》,1999.4

38、《關于人民法院陪審員制度的建議》《北京觀察》,1999.10

39、《言詞證據必須用實物證據檢驗》《北京青年報》,1999.9

40、《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合寫)《法制世界》,1999年第5期

41、《刑事訴訟法學回顧與前瞻》(合寫)《人民檢察》,1999年第6期

42、《客觀真實管見》《中國法學》,2000

43、《二十一世紀檢察機關的角色定位》《新世紀檢察》,2000年第1期

44、《中國刑事庭審制度改革與特色》(合寫)《中國刑事法雜志》,2000年第1期

45、《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角色定位》《檢察日報》,2000年5月31日

46、《自由裁量與不起訴制度的完善》(合寫)《人民檢察》,2000年6月

47、《刑事證據前沿問題》(合寫),《證據法論壇》第一、二卷;

16、 《關于誘惑偵查法律問題的對話》,《檢察日報》,2001年1月18日

17、 《公正與效率 辯證同一》,《人民日報》,2001年2月21日

近期研究

樊崇義、李豔玲: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要論

樊崇義:司法鑒定制度改革應遵守的原則

樊崇義、翁怡潔:監督、獨立與司法公正關系之辨證

樊崇義: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一項有生機和活力的制度

樊崇義:人文精神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

樊崇義、張中:論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

樊崇義、毛立華、李莉:私有财産保護入憲呼喚财産處置的法律正當性

樊崇義、劉濤:檢察機關偵查權需要局部适當調整

樊崇義:确立訴訟預防的觀念、重塑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 俄羅斯刑事訴訟結構轉向當事人主義、完善的訴訟程序是政治文明的标志、“簡化審”關鍵在于被告人配合、統一司法考試對中國司法體制的影響、建立符合國際标準的司法體制。

成果榮譽

樊崇義教授1991年評為校級優秀教師,由他主持和領導的刑事訴訟教研室于1998年被評為先進教研室,本人評為校優秀教研室主任;

主持的模拟法庭教學法 ,1990年被評為教育部優秀教學成果獎;

作為第一主持人的"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教學錄像片"1998年獲司法部教學科研一等獎;

1986年在《政法論壇》發表的《涉外刑訴程序初探》,獲司法部第一屆優秀科研獎;

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獲司法部一等獎;

1998年2月在《中國法學》發表的"聯合國公正審判标準與中國刑事審判程序改革"一文評為司法部優秀論文,并被中央黨校編入《中國社會主義精神寶典》;

2000年1月在《中國法學》發表的《客觀真實管見》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憲梓科研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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