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爵

伯爵

中國古代爵位名
伯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伯為長子,立長不立幼的傳承規範,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裡也用“伯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号。
  • 中文名:伯爵
  • 外文名:count
  • 别名:
  • 伯為:長子
  • 釋義: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号

中國

夏商時期

案《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并無實物資料佐證。

周朝

周朝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内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于諸侯。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裡。公侯皆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凡四等。不能五十裡,不達於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号、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号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内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内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

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複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隋朝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見:《隋書·百官志下》);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于均廢止。

唐朝

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宋史·職官志三》:“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元朝

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于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朝異姓封爵,明初一循元朝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民族首領。

伯爵歲祿如下:伯千石至七百石。一等開國輔運推誠,二等奉天靖難推誠,三等奉天翊運推誠,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但有的伯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後,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勳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将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清朝

清朝異姓功臣爵位當然是封給異姓功臣的,乾隆十六年定制,分為二十七等:伯爵是其中一種,異姓功臣爵位分為9等,伯爵屬于超品,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歲支俸祿如下: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二等伯485兩、三等伯460兩。

日本

古代日本貴族分為公卿和大名兩個系統。701年的大寶律令将官職在四位和五位的官員稱為“通貴”,三位及三位以上的稱“貴”,乃創立貴族制度。随後由皇族分出藤原氏、橘氏、源氏、平氏四大家族。後又發展出五攝、七清華、九清華等貴族世家等級。地方豪族則發展為大名。1884年實行華族制度,将舊公卿、大名及明治維新功臣分賜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廢除了華族制度。

歐洲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以上的第三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歐洲大陸部分國家的伯爵爵位名稱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為“侍從”。例如,法語“伯爵”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賓格。

而在北歐國家,則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稱Jarl,原意是“部落首領”,與此同源的是英國的“伯爵”:Earl。

德國的伯爵則稱為Graf,使用這一名稱的還有奧地利、匈牙利等其他曾經受神聖羅馬帝國和奧匈帝國直接統治的國家。

此外,英語裡的行政區劃county(一般譯作“郡”或“縣”)則來自法語Comte的英譯,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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