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與區分
古人寫作的體例,大緻可分為“著作”、“編述”、“抄纂”三大類。所謂“編述”,是在許多可以憑借的資料的基礎上,加以提煉制作的文章,這便是“編述”,有如“改編”。“著作”,古稱“作”;“編述”,古代稱“述”。孔子的“述而不作”的話,就嚴格區分了這兩種體例。“抄纂”是資料的彙編,古人叫“論(lún)”。“論”的本字應是“侖”,是排列、編纂成輯的意思。如集孔子言論的《論語》。
演變
古老的著作是用竹簡編輯,質地是竹,後來紙的發明,著作質地變成了紙。計算機出現,著作又進了一步,從原來的紙質形式,擴大到了計算機軟件形式,即計算機軟件著作。對于計算機軟件著作,依托存儲介質是磁盤,是最高級的著作質地形式。
相關知識
著作是受法律保護的,紙質著作以書号為依據保護,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法律,計算機軟件著作以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登記号為依據保護,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法律外,還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