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确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各項建設工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方可施工。[1]
    中文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外文名:building permit 别名: 性質:證件 核發: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内,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具體内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内容:

⑴許可證編号;

⑵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⑶用地單位;

⑷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⑸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⑹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申報範圍

城市規劃區内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範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産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确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産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申報資料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準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标明下列内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标号;(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⑸符合出圖标準并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建築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位圖章;

⑺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⑻建築工程預算書

⑼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⑾ 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準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标準并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施工圖2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

⑺工程預算書

⑻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⑼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⑽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内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确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并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并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内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并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内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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