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根據現行标準QB/T2262-96《皮革工業術語》中對皮、革的定義,"皮"是指取自動物身上,未經鞣制的皮,也稱生皮;"皮革"是指使用生皮經過鞣制、防腐等加工處理成為可制成皮具産品的材料。
标識
應國家輕工業局要求,2011年4月1日執行新的行業标識,标識文件号為:QB/T1333-2010(背提包),QB/T2155-2010(旅行箱包);标識更改如下:1、頭層牛皮、頭層漆皮改為牛皮革。2、二層皮改為牛剖層革。3、PVC改為人造革。4、裡布(含尼龍布與棉布)改為織物。5、面料(含布料與尼龍料)改為 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