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分類
台灣法規把摩托車按照下表分類:
由此可見,凡是50cc以上、或馬力超過40匹,且最大時速超過45公裡的,都可以稱為重機車。因此,排量超過50的,在250下的踏闆也可稱為重機車。排量超過250的踏闆,如Vespa GtS,就是大型重機車了。
按照這個分類,一些大陸常見到的車型,如戰隼,新感覺,都是重機車。
重型機車
通常意義下的重機車指以哈雷戴維森品牌為典型所生産的重量大、肌肉感強、力量大的巡航、太子摩托車。如哈雷戴維森所生産的V-Rod車型,車重達到660磅之高。
而人們所指的賽車,如雅馬哈生産的YZF-R1或本田生産的CBR1000rr則不被列為重型機車,因為通常這類賽車以重量輕為生産目标,因此不能被稱為重型機車。以鈴木2007年所生産的GSX-R600距離,該賽車車重僅為440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