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

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采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它是以國債收款憑單的形式來作為債權證明,不可上市流通轉讓,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握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中文名:憑證式國債 外文名:certificated bonds 發布單位: 類型:債券 屬于:國債

貸款辦法

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第一條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制定本辦法。(揭開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神秘面紗…)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财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以下簡稱"憑證式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第三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人民币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今天又漲了多少?全方位自選股跟蹤… )

第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允許辦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并承擔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以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

第五條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就應是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凡所有權有争議、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憑證式國債,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向其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申請,經對申請人的債權進行确認并審核批準後,由借貸雙方簽訂質押貸款合同。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交貸款機構保管,由貸款機構出具保管收據。保管收據是借款人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憑據,不準轉讓、出借和再抵押。各商業銀行之間不得跨系統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不承辦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此項業務。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必須持本人名下的憑證式國債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的,需以書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時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

第十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的法定貸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還貸,貸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實行利随本清。在貸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第十一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1個月以内(含1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貸款機構按法定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逾期超過1個月,貸款機構有權處理質押的憑證式國債,抵償貸款本息。貸款機構在處理逾期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時,如憑證式國債尚未到期,貸款機構可按提前兌付的正常程序辦理兌付(提前兌取時,銀行按國債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手續費由借款人承擔),在抵償了貸款本息及罰息後,應将剩餘款項退還借款人。

2007年首期憑證式國債3月1日開始發行n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韓潔)财政部26日發布消息說,将從3月1日起發行2007年首期憑證式國債,發行期截止到3月31日。

據悉,本期國債發行總額300億元,其中3年期210億元,票面年利率3.39%;5年期90億元,票面年利率3.81%。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财政部公告說,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挂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

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随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并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2年按0.72%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25%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3.42%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3.69%計息。

據了解,發行期内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3年期、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提前兌取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公告指出,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40家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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