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曆史
行政強制法早在1999年前後納入了立法者的視野。當年3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開始了起草工作,并于2002 年形成了行政強制法的征求意見稿。2005 年12 月26 日,行政強制法草案第一次審議時,不少委員就對立法時機是否成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2007 年10 月25 日第二次審議時,仍然有委員主張暫緩立法。而按照立法法規定,如果擱置審議滿兩年,法律案将會成為廢案。所以,作為行政權力的一部重要法律,最終被打上了“命途多舛”的标簽。
而在2011年3月10日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吳邦國明确指出:“今年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體要求,抓緊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适應的法律,及時制定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
2011年6月30日下午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行政強制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從1999年開始醞釀制定該法到今日表決通過,前後曆時12年,最終成為法律。
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1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三章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查封、扣押
第三節凍結
第四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第三節代履行
第五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