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

代书遗嘱

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1]
    中文名:代书遗嘱 外文名: 别名: 含义: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 特性:非自书性 见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日:xxx 民族:xx 住址:xxx

为了____________,特请__和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律师

____律师事务所

x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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