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出租合同

门面出租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的重要形式
门面出租合同一般指房屋租赁合同。门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暂时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商铺)出租不涉及到门面(商铺)产权的转移或归属问题。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 中文名:门面出租合同
  • 外文名: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
  • 发布单位:

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定义

门面出租或称商铺出租,是将门面使用权经过合法途径交与个人、团体或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方式,门面出租不涉及到门面产权的转移。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