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學

民族音乐学

研究音乐的学科专业
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的一支,有时又称作人类音乐学,是对具体文化背景下的音乐进行研究的学科。始于19世纪,随民歌的收集发展起来的。常运用民族学的实地调查等方式来作研究。其研究的对象一般也以欧洲以外地区的各民族的音乐为主。具体研究方向包括:文化、社会、类型、认知、生物感官等其他领域研究。[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类别:
  • 主管部门:
  • 名称:民族音乐学
  • 研究对象: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
  • 区域:全世界
  • 领域:研究各个民族传统习俗中的音乐

定义

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之一——对世界音乐的比较研究,要求用研究非西方体系的方法来研究西方音乐。这种研究可能不得不包括传统音乐学很少涉及的一些领域,诸如音色、演唱风格和数次表演之间的差异。西方音乐中运用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的概念可能导致对听众的音乐趣味和行为的研究,或对诸如音乐会、教堂仪式、录音和彩排等音乐事项的描述。

民族音乐学对某一个社会中所有类型的音乐都感兴趣,这一观念提出,既要研究范例,也要研究普通的例子,研究各种级别的音乐之间的关系(这是已广泛探讨过的领域,如民间音乐与艺术音乐的关系),以及研究民间系统分类的问题。

变化涵化

通俗音乐

虽然有大量的讨论认为,在想已对历史音乐学产生了冲击,历史音乐学学者逐渐认识了民族音乐学的方法与概念。

他们对“艺术”音乐框架的音乐更感兴趣了,有时候用“通俗音乐”(vernacular music)这一名称指流行音乐(popular music)、轻音乐、半古典音乐、以及民间音乐;

他们也加入了符号/符号学日益增长的热潮;他们对口头传统在欧洲乐谱曲目的发展中可能起的作用很感兴趣。他们的研究范围更广了。

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加入到民族音乐学的传统研究内容之中,这一过程大约始于1970年,但其根子则在40年代后期(Waterman,1948;Cantrick,1965;《流行音乐》,i,1981),这表明人们从民族音乐学发端之时起就想放弃主宰该学科的某些概念。民族音乐学对流行音乐的研究起初兴趣在于作为非、欧两大洲风格汇聚的美国黑人音乐;由于那种混合,民族音乐学关于研究未丧失原汁原味的、未混合的、因而完全可靠的音乐的思想开始动摇了。

主要研究

各个民族传统习俗中的音乐,大致可分下列:

(一)各部族的非欧洲音乐研究;

(二)欧洲民俗音乐研究;

(三)东方高等文化的音乐研究;

(四)音乐人物研究等。

目的

民族音乐学的目的是调查这些群体如何使用音乐达到自己的目的,其音乐风格和曲目、音乐行为以及关于音乐本质和功能的思想如何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发生变化。

主要有三种研究,即:农村民间音乐(主要是欧洲的)被带到城市后的命运;亚洲古典音乐在现代化的城市环境中的命运;以及流行音乐体裁从其他现存的音乐风格和体裁的结合中的确立。

特点

民族音乐学的特点是:对从前忽视的音乐类型感兴趣,对强调重点从静态转向过程感兴趣,那么它的现状可以因它使用了新的(或修改的)方法和技术而得到更好的描述。在许多方面,方法上的这些变化反映了所研究的材料和过程的变化,但变化也同一般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同社会的与学术界的变化相关。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