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基本条件
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进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队伍:有在所在学科学术造诣高、有一定国际影响或中国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人才培养:培养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于全国同类博士点前列;
科学研究: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且承担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条件建设:教学、科研条件居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中国与国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学术气氛浓厚,国际、中国学术交流活跃。
教育部对申请国家重点学科的要求
申请学科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届博士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学科应属“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教育部批复预审的原“211工程”学校中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在“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申请学科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学科所在一级学科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评估历史
第一轮评估
1986年至1988年,当时的中国国家教委在中国大陆地区高等院校内开展了首轮国家重点学科评选工作。
第二轮评估
2001年至2002年,中国教育部在中国大陆地区高等院校内开展了第二轮国家重点学科评选工作。并在2002年公布的第二轮评选结果。此轮共评选出了323个二级学科的964个国家重点学科,平均每个二级学科诞生2.98个国家重点学科。
在国家重点学科总数的前十名中,只有两所高校位于中国中、西部(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国大陆地区高校中,位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明显强于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高校。
第三轮评估
2006年至2007年,国家重点学科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按有关程序经过考核重新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由教育部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直接确定;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将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经选优推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增补。
教育部2007年公布的国家重点学科中包括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其中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所复盖的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
由于一小部分一级学科下只有一个二级学科(即此一级学科等同于二级学科),大部分一级学科下有若干个二级学科;考虑到可比性,下表列出第三次国家重点学科评比后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总数前三十名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