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结论只是一种统计估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作为肯定或否定因果关系的根据。同时,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并未考虑干扰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时间序列间非线性的相互关系。一些基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方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简介
经济学家开拓了一种可以用来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的办法,即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该检验方法为200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夫·格兰杰(Clive W. J. Granger)所开创,用于分析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他给因果关系的定义为“依赖于使用过去某些时点上所有信息的最佳最小二乘预测的方差。”
在时间序列情形下,两个经济变量X、Y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定义为:若在包含了变量X、Y的过去信息的条件下,对变量Y的预测效果要优于只单独由Y的过去信息对Y进行的预测效果,即变量X有助于解释变量Y的将来变化,则认为变量X是引致变量Y的格兰杰原因。
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时间序列必须具有平稳性,否则可能会出现虚假回归问题。因此在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之前首先应对各指标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unit root test)。常用增广的迪基—富勒检验(ADF检验)来分别对各指标序列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
当X时间序列的由于“格兰杰原因”导致了Y序列,X序列在一段时间的迟滞后,引起了Y序列的大致重复,则X序列可以作为未来序列Y的预测。
格兰杰在2003年诺贝尔获奖时曾提出,“很多人把格兰杰因果关系用在了非经济学领域,从而得出了很多‘荒唐’的结论”,“当然,很多‘荒唐’的论文也随之出现”。